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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是否需要有同理心?

 下里巴吧 2022-07-30 发布于河北

忘了是什么时候看见“情深不寿”这个词了,一直以为这个词是个成语,刚才查了一下,这个词出自金庸《书剑恩仇录》,指“太过投入、过于执着的感情难以长久”。

但自从看见这个词,我对这个词的含义理解和某度的解释是不同的,觉得这个词除了上面的解释之外,还应当含有直接字面上的意思,即“太过注重感情的人,会有损身体健康”。

这个世界上有多少“感同身受”?应当很少。立场、位置、心境、经历、角度、关系不同,都会影响到“感受”,所以同频共振的感受就非常少了。但即便不能“感同身受”,对于那种听到其他人,哪怕是不认识的人有了不幸的事发生,就露出笑容的人,还是不能理解。就像网络上所说的“什么叫善良、善良就是在你吃东西的时候、没有能力给别人、但是你不吧嗒嘴、就是最大的善良。”

有点远了,在《法律工作中的述而不作》写过,写下第一个字的时候,可能距离内心原来想写的初衷就远了。也可以说是“心有千言无语,下笔离题万里”。

原来早起赶车的时候,凌晨五点左右,看见大街上就有清洁工在劳作了,心里就觉得他们太不容易了;网上看见那些生活艰辛场景的图片或者视频,感觉很是心酸;那年得知一个朋友的哥哥突然离世,前往吊唁的时候,哭得一塌糊涂,原因在于想起再早些时候不幸去世的大姐夫。

有同理心的人,大概总是将很多的场景和自己的生活经历对号入座;同理心太强的人,就是把太多的事情和自己关联起来,累加起来,有可能会负面情绪太多。尤其是听被告人诉诉苦,看见他穿得破衣烂衫,羽绒服胳膊肘处都磨得锃亮,也觉得他很不容易,就真的有点过了。

同理心可以让人心存善念,换位思考,全面、多角度的思考问题,从而更加秉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去办理案件,但是不能影响对事物的判断,在下结论的时候还是要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而生活中太多的“感同身受”,真的有可能让你“身瘦”,从而影响到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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