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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暗示着扭曲的亲子关系

 一树樱花 2022-08-01 发布于河南
最近我讲到了柬埔寨婚礼的文章(2016年完形)。在这篇文章里,提到了一种性别歧视:男性离婚后,可以立刻再婚。但是,女性离婚后则需要等待10个月才能再婚。
这里的“10个月”是个很奇怪的数字,我们大概可以推测:女性有怀孕的能力,而男性则没有。当离婚发生时,我们可以百分百断定男性没有怀孕但女性则未必,所以需要等待十个月来观察女性是否会生产,然后其他的男性才能继续和这位女性结婚。
接下来则是我分享的:除了性别歧视的角度,我们还可以从父母与孩子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就我而言,我会不会有明显的“这个孩子是我的种”、“那个孩子不是我的种”的意识?我应该是没有的。我认为孩子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人,他并不“属于”我。他是独立的。我不会因为这个女人生的孩子是不是我的种,而产生喜欢或者不喜欢的感觉。我对孩子的喜欢,应该是后天的相处培养而成,这种后天的相处并不仅限于我和孩子,也包括我和朋友、和同学、和其他人的长期相处,都会让我感受到亲密关系。简言之,我对于血缘关系似乎十分单薄。
胡适写给儿子的信: 
我养育你,并非恩情,
只是血缘使然的生物本能;
所以,我既然无恩于你,你便无需报答我。
反而,我要感谢你,
因为有你的参与,
我的生命才更完整。

我只是碰巧成为了你的父亲,
你只是碰巧成为了我的女儿和儿子,
我并不是你的前传,
你也不是我的续篇。

你是独立的个体,
是与我不同的灵魂;
你并不因我而来,
你是因对生命的渴望而来。
你是自由的,
我是爱你的;
但我绝不会“以爱之名”,去掌控你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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