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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未归还的账务处理

 金蝶软件安装 2022-08-01 发布于广东

股东借款会计年度未归还怎么处理

  


答: 参考财税[2008]83号规定,对于股东从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公司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贵公司应扣未扣税款,可能会面临被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不还的话要交个税 是做为股息红利所得来纳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其适用条件并没有企业必须盈利这一前提,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因此,凡纳税年度终了后。税率20% 答,并依据"利息、股息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正确的账务处理

答: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是用在向银行贷款上面的你们直接是向股东借款,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就可以了,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时候把超过一年的部分分出来,列到非流动负债的项目里去。

但如果这笔120万元之后不打算还的,本质上就是股东对你公司的投资,这样就不走"其他应付款"了,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具体如下:

借款时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附单是借据和股东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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