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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执罪”刑事自诉,这些问题须知晓!

 邓见生 2022-08-02 发布于湖南

你知道吗?

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或将触犯刑法哦

申请执行人遭遇该情况

可提请法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还可拿起法律武器

通过刑事自诉维护自身权益

想知道如何操作?

快查收这篇“拒执罪”自诉指南

小编全都告诉您!

如何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

一、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哪些行为,可以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申请执行人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刑事自诉状壹式三份;

2.证明被告人主体信息的证据材料;

3.证明被告人“负有执行义务”的主要线索材料;

如:人民法院作出的承担履行义务的生效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4.证明被告人“有能力执行”的主要线索材料;

如:人民法院出具的搜查令、财产报告令、查询银行存款等出具的通知书及回执。

5.证明被告人“拒不执行”的主要线索材料;

如:证明被执行人因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等已被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线索材料;

6.证明被告人“犯罪危害结果”的主要线索材料;

如:证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据。

7.证明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

8.其他有关诉讼材料。

“拒执罪”成立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

三、犯“拒执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公职人员犯“拒执罪”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除将被判处上述刑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原标题:《关于“拒执罪”刑事自诉,这些问题须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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