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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药古今用药度量衡考

 小柴胡汤 2022-08-02 发布于浙江
度量衡,历朝历代都在变化当中,如李时珍言:“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古之一升,即今之二合半。”张介宾认为:“古之一两,为今之六钱;古之一升,为今之三合三勺。”陈修园云:“大抵古之一两,抵今为三钱。”钱天来云:“汉之一两,即今之二钱七分也。”但是,在实际学习以及临床应用当中,《伤寒论》所记录的计量“两”还是不时在中医学者的脑海当中出现,这使得在两三年前中医学界掀起一次计量古今计量谈论、思考的热潮。
1 资料
1.1  古代计量单位“钱”的探考
根据宋林亿等重修《伤寒论》所用的计量单位有铢、分、钱、两、斤、合、升、斛、枚、个、茎(独葱白用“茎”)。根据林亿等重修《伤寒论》记诉:“古法瑙铢分两...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二十四铢为一两也”。但是根据原北大中文系教授阴法鲁《中国古代文化史》记诉:“重量单位制是:铢、两、斤、钧、石”中没有“分”“钱”重量单位。在同《伤寒杂病论》后140年左右的葛洪《肘后方备急》所应用的计量单位有:枚、斤、斗、茎、合、把、个、两、分、升、粒、只、尺、寸、刀圭、钱匕、梃、具、匕,没有“钱”的单位。孙思邈《千金方》关于钱的记录仅见一条“治漏下去血不止方:取水蛭治下筛,酒服一钱许”。宋太宗年间,《太平圣惠方》中较多处应用重量单位“钱”,如“治时气头痛不止方...以上栀子仁捣罗为散,每服一钱,温水调下。”“治时气热盛,口中生疮,宜服升麻散方:川升麻木通(锉)射干麦门冬(去心)芦根(锉)[以上各一(二)两]羚羊角屑(一两)上件药。捣筛为散。每服五钱。”“治时气热毒上攻咽喉,噎塞肿痛,宜服玄参散方...捣筛为散,每服五钱”。根据阴法鲁《中国古代文化史》记诉:“公元977年,宋太宗继位后,再次下诏重申统一度量衡...刘承珪经过反复检验和研究后,首先改革秦汉以来的权衡单位制:采用唐朝后期用10枚开元通宝钱定1两,即10钱进位为1两,取代此前24钱为1两制”,由此看来,“钱”应该是“铢”的误写,当时人们习惯“铢”“钱”混写通用,使得“铢”“钱”两个重量单位通用,实属同一个重量单位“铢”。林亿,根据嘉佑二年(1057)宋政府设立校正医书局,林亿为主要校正者之一,推断林亿约出生于宋真宗年间,当时刚经历太宗皇帝度量衡改革,民间还是处于度量衡单位较为混乱状态,古代医生多数是出自民间,所以林亿对“钱”“铢”是不同等重量不知情也属于常理之中。后世医家多数严格遵循古医学著作,而古医学著作多数是在北宋年间由政府组织医学院重新修订,因此多数医家沿袭了这一错误。再者,多数医家闲时是看看四书五经,对于度量衡的差异基本上是根据现当下多数人应用的习惯和医学古书的记载,少有加以探索,以致于古今医学度量衡传袭出错。
宋朝用“钱”计量还是比较少,多数应用“斤”“两”“分”等古计量单位。关于“钱”的应用,主要是在元明清时期,特别是在清朝时期,重量单位“钱”随处可见。如清代医家顾金寿《吴门治验录》中应用的计量单位就都是“钱”制,还有吴鞠通所应用的计量单位也多数是“钱”制。“钱”制应用的沿袭一直到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为止,直至今日民间还不时会出现“钱”制的应用,例如民间中医、寺庙药签等。
商鞅方升(收藏于上海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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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汉代嘉量、权衡探考
收藏在上海博物馆的“商鞅方升”,今实测:通长18.7厘米,内口长12.5厘米,宽7厘米,高2.3厘米,容积202.15立方厘米,等于202.15毫升。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汉新朝铜方斗,通长23.92厘米,高11厘米,容积1940毫升,方斗上口横刻篆书铭文:“律量斗,方六寸,深四寸五分,积百六十二寸,容十升,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根据《中国古代文化史》“汉代度量衡是秦制额延续和发展”“嘉量篇:容积单位是龠、合、升、斗、斛。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以及其他资料综合分析计算得出:汉1龠约为今10毫升,汉1合约为今20毫升,汉1升约为今200毫升,汉1斗约为今2升,汉1斛约为今20升。

汉新朝同方斗(收藏于国家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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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在甘肃出土的新莽时期铸造的铜衡杆和多件铜环权,衡杆中间有提纽,两端各有扁平长方体的悬纽。衡杆中部刻统一度量衡81字诏书。环权有石权、2钧权、6斤权和3斤权各一枚,石权外壁一侧亦刻有81字诏书,另一侧刻“律石权,重四钧”,实测29950克,折合斤斤约250克。东汉时期东汉权出现大量将定量砝码转化成不定量秤砣现象。从出土的大部分“权”中,不可能比较准确地折算出1斤的单位量值。新莽环形权钧为1的整数倍,因此只要有一件或数件有自铭称值的权,推算出每斤的重量后,其他无标称值的权也可以推算出它们的量值。数据表明单位量值误差都在一定范围内,如按1斤的整数倍来推算,重者达270克,轻者仅201克,而且一斤的数值也非常分散。综合分析,东汉1斤量值在220克左右,比西汉单位量值略有下降。
仲景生于东汉末年(约公元150~154年-约公元215~219年),《伤寒论》中计量当以220克/斤计算。根据《中国古代文化史》“24铢为1两;16两为1斤”和宋林亿重新编修《伤寒论》“六铢为一分”计算得出,1铢约为今0.57克,1两约为今13.75克,1分约为今3.44克。
1.3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量器、权衡器探考
三国、两晋时期度量衡单位量值延续东汉时期。南北朝时期政权分裂,南北分治。南朝虽然朝代更迭,但都自称是华夏正统,仍一直以延续汉制为主,度量衡也“因而不改”;北方是由鲜卑族拓跋部建立的北魏,在北魏统一北方后的几十年中,经过长期的斗争、融合,逐渐从部落游牧生活向封建社会转变,在这种特殊条件下,反映在度量衡上也是错综复杂的。一直到隋文帝于公元581年取缔了北周政权,建立隋朝,又于589年灭陈后,统一全国,恢复了汉族政权,而度量衡却继承了北周大制,出现了“开皇以古三升为一升”“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的现象,以至于当时南北方度量衡依旧差异很大。为此,隋朝在顺乎民俗民情的基础上找出十分简便的换算方式,便于百姓接受,从而收到很好的效果。继隋朝之后的唐朝,度量衡基本延用隋制。唐承隋制,度量衡也有大小制之分。《中国古代文化史》记诉:“《唐六典》明确了大小制的用途:小制专作天文测量;调试乐律;称量药物及宫廷中各级官吏衣冠的尺寸等。”“中药的药量大小,关乎人命,亦不可随意改变而保留小斤、小两的古制。”,这边所说的“小斤、小两”指的是沿袭汉制的南方斤、两,表明了唐朝中医药度量衡的沿袭的是汉制斤、两。
1.4  宋、元量器、权衡器探考
《宋会要》记:李照“凡新尺律...尺准太府寺尺”“乐升所受如太府升”“乐升广八分,长三寸,高二寸七分。”今考李照乐尺长约31.4厘米,可列式:2.8×3×2.7×(3.14)3=702.8立方厘米。又见《梦溪笔谈》沈括受考校乐律并制浑天仪,研究秦汉以来的度量斗升,得“汉之一斛,当为今二斗七升”,10÷2.7×200=740.8立方厘米。再根据其他资料综合分析,得李照乐升与太府升量值更接近,所以厘定宋一升约合700毫升。
根据《中国古代文化史》记诉:“公元977年,宋太宗继位后,再次下诏重申统一度量衡...刘承珪经过反复检验和研究后,首先改革秦汉以来的权衡单位制:采用唐朝后期用10枚开元通宝钱定1两,即10钱进位为1两,取代此前24钱为1两制;又用分、厘、毫十进位取代黍累制。”“刘承珪制造的小型等秤,大受商界欢迎,成为此后称量金银、药材等贵重物品的专用工具而沿用了近千年。”“关于宋代的1斤值,可以从出土的大型天平砝码和定量银锭中作一些综合分析,得每斤之值约合640克。”计算得宋1两为今40克,宋1钱为今4克,宋1分为今0.4克[与《伤寒杂病论》中1分(汉1分)不同]。据《注解伤寒论》“云三两者,即今之一两。云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料例大者,只合三分之一足矣。”可计算13.75×3=41.25克;13.75×2=27.5克,4×6+2=26克,由此综合其他资料分析符合《中国古代文化史》的计算结果。
《元史·食货志》记:至元十九年“是年二月...其输米者,止用宋斗斛,盖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按《元史》说,以宋1升约合今700毫升得元1升容约今1000毫升。元权自铭为“锤”,重量多在1-2斤之间,没有明显的倍比关系,其中数件自铭“××斤秤”“××斤锤”证明了他们都是杆秤上的游砣。未见元代有关于权衡器制造、研究的记载,但从秤砣刻铭已说明是宋制的延续和发展。
1.5  明、清量器、权衡器探考
明朝数值都有较大的偏差,目前尚考证还存在着多方面疑问,所以,多数学者根据“清承明制”以清朝度量衡厘定明代容量、权衡。《数理精蕴》“如为升,面底方三寸,深三寸五分一厘。为斗,面底方六寸五分,深七寸四分七里九毫。”《律吕正义后编》“升方,积三十一寸,面底方八寸,深四寸九分三厘五毫;斗方,积三百一十六寸,面底方八寸,深四寸九分三厘七厘五丝。”今根据《数理精蕴》《律吕正义后编》分别计算得3×3×3.51×3.23=1035.14(立方厘米);4×4×1.975×3.23=1035.469(立方厘米)[根据《中国古代文化史》清代的尺度研究记诉,清代一寸长3.2厘米]。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户部鉄方升”,正面铸铭文“户部样仓升,康熙五十四年十月造”计算容积得12.8×12.8×6.32=1035.4688(立方厘米),与《律吕正义后编》计算所得数据一致,与《数理精蕴》计算数据十分相近。故今以文献为依据,以户部鉄方升为佐证,即得一升为今1035毫升。
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收藏的十多件清朝户部、工部制造的库平砝码,折合每斤多在596克左右。清朝末年由法国巴黎国际权度局制造铂铱合金原器和镍钢合金副原器作为库平两的基准和副基准,实测原器重37.305克,副原器重37.303克。以一两标准重37.3克,则一斤为596.8克。与所测”康熙二十四年伍拾两”砝码重1862克,折算每斤596.8克基本保持一致。
1.6  民国、近现代量器、权衡器换算
民国时期根据民国十七年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1、标准制 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中华民国权度之标准制。长度,以一公尺(即米突尺)为标准尺;容量,以一公升(即一立特或一千立方生的米突)为标准;重量,以一公斤(一千格兰姆)为标准斤。2、市用制  以与标准制有最简单之比率而与民间习惯相近者为市用制。长度,以 标准尺三分之一为市尺,计算面积以六千平方市尺为亩;容量,即以一标准升为升;重量,以标准今二分之一为市斤(即500格兰姆),一斤为十六两(每两等于31格兰姆又四分之一)。”与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所确立的基本计量制度是一样,只不过《命令》中将“格兰姆”等单位改为“克”之类单位,同时将16两1市斤改为10两1市斤。
2 讨论
本次研究,计算出历朝容量、衡量单位间的换量以及与现在所应用计量单位制度的对比转化量。具体如下:
古今计量换算
朝代
容器量
权衡量
西汉
1升=今200毫升
1斤=今250克
东汉
1斤=今220克
三国时期、两晋、南北朝、隋唐
1升=今200毫升
1斤=今220克
宋代
1升=今700毫升
1斤=今640克
元朝
1升=今1000毫升
1斤=今640克
明朝
1升=今1035毫升
1斤=今596.8克
清代
1升=今1035毫升
1斤=今596.8克
民国
1升=今1000毫升
1公斤=今1000克
1市斤=今500克
我国度衡量改制史
朝代
改制
秦国、秦朝、汉代
商鞅督造度量衡标准器,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汉延秦制
南北朝
南朝延续汉制,北朝出现大制
隋朝
北方采用大制、南方采用小制(汉制)
唐代
度量衡出现大小制之分,小制遵汉制,中医药行业采用小制
宋代
出现重量单位“钱”,去重量单位“铢”;改“24铢为1两”为“10钱为1两”,改重量单位“1两=4分”为“1钱=10分”
民国
出现“标准制”和“市用制”,计量单位和世界接轨
建国后(1959年后)
“16两为1斤”为“10两为1斤”,计量单位和世界接轨
历代计量换算明细
朝代
中医药行业常用计量单位
古换算法
今换算法
汉、两晋、南北朝、隋唐
铢、分、两、斤、合、升、斛
1斤=16两
1两=24铢
1两=4分
1斤=220克
1两=13.75克
1分=3.44克
1铢=0.57克
(以上根据《伤寒杂病论》计算
1斛=10斗=100升
1升=10合
1斛=20升
1升=200毫升
1合=20毫升
 
宋代
分、钱、两、斤、合、升、斗
1斤=16两
1两=10钱
1钱=10分
1斤=640克
1两=40克
1钱=4克
1分=0.4克
10斗=100升
1升=10合
1斗=7升
1升=700毫升
1合=70毫升
元朝
分、钱、两、斤、合、升、斗
1斤=16两
1两=10钱
1钱=10分
1斤=640克
1两=40克
1钱=4克
1分=0.4克
10斗=100升
1升=10合
1斗=10升
1升=1000毫升
1合=100毫升
明、清
分、钱、两、斤、合、升
1斤=16两
1两=10钱
1钱=10分
1斤=596.8克
1两=37.3克
1钱=3.73克
1分=0.373克
10斗=100升
1升=10合
1斗=10.35升
1升=1035毫升
1合=100.35毫升
民国
分、钱、两、斤、合、升
1公斤=2市斤
1市斤=16两
1两=10钱
1钱=10分
1公斤=1000克
1市斤=500克
1两=31.25克
1钱=3.125克
1分=0.3125克
1升=10合
1升=1000毫升
1合=100毫升
本研究仅作为我国古代医籍、本草、病例研究的的辅助研究,不能作为临床实际应用量。中医药讲究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临床上中药的应用量也应根据三因制宜,以及根据中医临床综合性辨证后,根据患者年龄、体质加减药味、计量,灵活应用。
3 总结
本次研究探讨了我国历代计量单位间在同一朝代下的换算率和换算公式以及古计量单位与现当代计量单位间的换算率和换算公式,同时,整理出“古今计量换算表”“我国度衡量改制史表”“历代计量换算明细表”,以方便一目了然查看。本次研究根据中医药专业学员、学者对中医药古籍的阅读、研究为主题做研究,所研究的相关计量单位以古中医药学、中国文化史计量篇为参考,涉及的单位基本较小。本次研究受限于个人阅读量的不足,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希望今后丰富阅读、完善知识面。在临床当中,中药的应用是根据中医“临证辨象”,综合年龄、体质、性别,有无特殊时期等因素决定药品和药品计量的大小,所以,临床上不能根据书本上死计量应用,应根据综合分析后实际问题灵活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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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医资源网——《太平圣惠方》http://www./book/517.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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