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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物业公司,设定物业费共管账户要求,是否违法?

 律赣州 2022-08-03 发布于江西
不违法。在民事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
设置物业费共管账户,以我的推测,目的应当是解决小区物业管理普遍存在的一个痛点,即:物业费虽取之于小区,但不能用之于小区。这个问题,较多出现在上市物业公司或是一些大型物业企业集团管理的小区。
这些大型公司,出于资金统一调度的需求或是其它目的,要求公司所有服务小区收取的物业费统管。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部根本没有权利自行动用,哪怕是更换一个灯泡这样的小事,都要走流程。即便是项目部有一定的权限,也是相当有限。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小区业主交的物业费,并没有真正用在小区里。业主钱交了,但却被转移走了,小区物业想做事,根本没办法。进而导致物业公司只是维持表面的物业服务,无法深度提升业主服务体验。这就让业主很恼火。
物业费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管,收取的物业费用进共管账户,物业企业需要用钱,业委会审批后才能出账(前提是会给物业公司支付成本并支付合理的利润)。这样的设计,小区的物业费,除去物业公司的合理利润,全部就用在了小区里,就有可能解决了小区物业费不能高效用于小区的问题。
当然,这种模式,其实是包干制收费模式下的一种变通,它实质上就是物业收费薪酬制。
结论:物业收费包干制下设置物业费共管账户,其实就是物业收费薪酬制,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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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赣州运营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

业委会/物业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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