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案例 张某与王某的父亲有饲料生意往来,2016年12月25日双方经结算后张某向王某的父亲出具一张尚欠饲料款641 308元的欠条,欠条约定在2017年1月25日前还款300 000元,剩余341 308元在同年3月25日前还清。经多次催讨,张某陆续偿还饲料款共计41 000元,现尚欠款600 308元。王某的父亲于2018年4月9日病逝。王某及其母亲李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偿还剩余饲料款。(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因饲料老板死亡拒还货款法院为继承人讨回公道 记者:侯仙婷 金薇) 李华阳律师: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只要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属于遗产,均可以被继承人继承。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属于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生前取得的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本案中,张某欠王某的父亲饲料款并出具了欠条,王某的父亲享有对张某主张支付饲料款的合法的债权。王某的父亲虽然于2018年4月9日病逝,但其债权作为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王某及其母亲李某继承取得,王某及其母亲李某在取得对张某的债权后,有权要求债务人张某承担还款的责任。 相关法规:《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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