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新个人所得税下自然人税收信用存在的问题 1.税收信用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 目前,我国对于税收信用方面的建设还处于一个上升阶段,失信现象普遍存在。如果仅关注税种税率、征收方式以及优惠政策方面的问题,其实所达到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且效率较低。所以税收信用建设还必须与社会信用大环境建设相互配合。很多时候社会氛围反而会大范围快速感染群众,从而事半功倍。而且我国针对税收失信行为并没有很具体的惩罚措施,也没有激励纳税人不断保持良好纳税行为的奖励机制,缺乏法律约束力与动力,很多人认为税收信用仅仅是道德方面的问题而轻视税收信用,这也就造成纳税人由于失信成本较低或者侥幸心理而做出错误的选择。 2.税收遵从意识与税收观念较差。 自然人纳税人缴纳税款时伴随较强的主观直接性,税收负担最终基本上是由自然人纳税人直接承担,所以自然人纳税人在面对关系自身利益的选择时更容易动摇,导致使用各种方法试图少缴或不缴税款即税收不遵从。因为在现在社会自然人纳税人是具有比较突出的理性人特性的,他们追求的是自身尽可能大的利益。而税收遵从其实是一种道德约束条件,自然人的税收遵从意识越强,他们的税收信用也就越好。道德是利用社会大众的舆论导向、文化传统、情感环境等来评价人的行为,协调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的各种活动关系,具有调整、教育、引导等功能。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能够对于他们的心理与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与作用,引导纳税人做出自己的价值选择,从而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身的税收信用程度。道德存在于人们的心里与行动中,没有具体的强制约束力,如果社会中自然人的税收遵从度不高,信用体系不完善,那么社会就会存在普遍失信的行为。 3.税收信用评价体系缺失。 目前我国对于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价是通过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或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法行为处理在内的五个指标来进行,但是并没有具体针对自然人纳税人纳税信用的完整评价体系,这样仅仅依靠上述几种情况反映一个纳税人的税收信用情况,尤其是不稳定性的自然人纳税人,得出的评价结果是片面的,缺乏准确性,并不能形成一个系统的对自然人纳税人纳税信用情况的掌握,也就造成了许多税收征管的漏洞。现有的纳税人评价指标所承载的信息中大部分都是依靠纳税人自己申报的,且税务机关很难保证这些信息的完全准确性,往往有一部分纳税人由于各种理由利用这一点减少申报收入或申报其他错误信息,从而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而且无法反映在他的信用评价上。现有的等级评价标准并不完善。 4.纳税人个人相关知识储备不足。 自然人基数大、范围广且流动性强,自身知识文化水平良莠不齐,部分接受过税收知识普及的纳税人比较了解各种税收政策以及纳税流程,可以比较独立地完成纳税活动。但也有一部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并不强,税法知识储备不充足,尤其是在乡镇及其下属村屯地区,由于教育与生活水平影响,其中许多人并不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甚至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应该纳税,对税收这个词是相当陌生的;同时这部分人的收入来源大多为现金,导致不能准确地统计其收入所得,这对于税收征管部门来说是一个重大的难题。即使是在城市里,也有许多未接触过税收的纳税人对税法与税款的缴纳方式不够了解。而且这些人中的极大一部分并不会自愿去学习税收知识,在得到税收知识普及后,短时间内也很难使他们自愿且正确缴纳税款,对于要将一部分收入上缴政府有一定的抵触心理,他们并不真正了解税款的真实作用,而比较多地关注自身利益的减少。目前还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宣传办法使这部分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二、新个人所得税下自然人税收信用存在问题的对策 1.完善自然人税收信用法律体系。 (1)加强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的重视度。可以将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作为一项独立工作,规范出具体管理办法,出台相关规章制度,使自然人纳税人能够清楚知晓税收失信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优化税务管理部门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信用治理,增加政策约束力。同时提供给纳税人法律援助,积极帮助不了解税收法律的纳税人依法正确纳税,也为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一条通道。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有效地在自然人纳税人心里形成法律底线,提高其对于依法纳税的重视程度,也使得税务部门在处理自然人纳税人税收征管问题上更有针对性。 (2)明确自然人税收信用奖惩规定。对税收愈加重视的今天,偷逃税等违法事件与失信事件依然大量存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对于违法事件的处罚力度往往较轻,基本都是补缴欠缴、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方式,这使得部分自然人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达不到法律应有的震慑力,反而因为较低的违法成本难以抵抗违法后获得的个人利益。所以应尽可能明确处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税收信用较差的纳税人,在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基础上限制其生活中与税收相关联的活动自由性,如限制其贷款、保险、高消费等,在相应官网上予以公示其违法行为,让其切身感受依法纳税的重要。对于税收信用良好的自然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可以简化其纳税申报程序,提供一定范围内的税收优惠或者延期纳税的权限,并在其生活中与信用有关的方面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定期公布表扬名单,形成榜样力量,使得自然人纳税人真实感受到依法纳税的好处,形成一个自觉纳税、遵守信用的良性社会环境。 2.完善自然人税收信用道德体系。 (1)提高诚信意识与税收遵从观念。诚信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流淌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诚信已经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中,提醒着诚信意识的重要性。现下可以加强公民的诚信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手段进行宣传教育,如手机微信、电视广播、社区教育等方式,从而加强自然人纳税人的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督促自然人纳税人积极依法纳税,提高自身的税收信用。 (2)优化征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心理压力。征税服务一方面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税收征管服务,强化税务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有利于提高纳税工作效率与质量,能够更多地获得纳税人较高的满意度与认同程度。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学习教育,可以更高质量、更熟练地适应改革变化并积极为纳税人进行服务。另一方面是指税务代理机构。我国税务代理制度并不完善,自然人纳税人在填报纳税时往往会发生信息填错、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为税务人员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很少有自然人纳税人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甚至不了解税务代理,这就需要加强宣传税务代理制度,鼓励纳税人可以选择税务代理人员代为申报,既减轻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也有利于推进自然人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便利程度。从两个方面共同作用来减轻纳税人心理上的排斥,提高其纳税遵从度。 3.完善自然人税收信用评价体系。 (1)加快自然人税收征管平台建设。当下比较严重的问题是纳税人与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了办事效率。对此,就要进一步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平台,联合政府部门与各大金融机构一起,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一个大型信息平台,纳税人将自己的信息提交后,平台会依据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归集整理,这样就可以实现信息分享与传递,减少了烦琐重复的程序,同时可以用作对比验证,增加信息准确性。完善电子税务局,提高平台稳定性与多种办税模式的兼容性,使得纳税人可以流畅地在线上完成纳税活动。 (2)强化自然人税收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目前的评价模式是通过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或凭证管理、税款缴纳、违反税法行为处理在内的五项指标进行的,随着个税改革,已经无法满足现在自然人纳税人的发展形势。可以参照法人纳税人纳税信用的管理方法,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等级评价制度,其考核的指标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信用信息,综合考量、分出等级。明确的等级制度可以更清楚明白地告诉自然人纳税人税收信用的重要性,通过等级差异得到不同的对待时,更能激励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获得更多奖励,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从而提高自然人的税收信用。同时可以参考国外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由专业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纳税人提供的各项信息进行评估,以更独立的角度得出信用评价,提高税收公平性。 4.完善自然人纳税人自身税收知识体系。 (1)加大税收知识宣传力度。如今5G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成为生活必需品,税务机关的宣传工作也应该与之紧密联合,从自然人纳税人的角度出发,运用自然人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如可以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视频软件开展辐射范围较大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紧跟税收政策改革发展的新现实或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其想要了解的内容;改变以往严肃的科普模式,可以结合小漫画、小故事进行展开,不需要过长的篇幅,使得纳税人更容易被吸引,仅仅利用碎片式的时间了解尽量多的税收知识,反而提高了效率。可以定期开展走进校园活动,不只是大学,初中、高中都可以进行有关于税收的知识讲解,这样可以尽早形成税收观念。明星效应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手段,邀请纳税信用较好的明星成为宣传大使,借助明星的号召力进行宣传教育,形成榜样力量。 (2)举办税收知识竞赛活动。普及税收知识要具有趣味性,有吸引力,自然人对于了解税收知识的意愿较低,所以提起自然人的兴趣也是一个有效手段,如创办税收知识竞赛活动。前期可以借助税务部门挑选人员来参加一场“演示赛”,列出获得比赛名次的奖励措施。同时大力宣传竞赛活动,激发自然人纳税人的参与兴趣,进而逐步推广税收知识竞赛,在更多的平台开展活动,在荣誉感的驱动下,促使更多纳税人以最快的速度掌握更多的税收知识,有效提高其自身的纳税遵从度。 结语首先,法律是最有效的约束力,只有完善关于自然人纳税人的法律法规,配合明确的奖惩规定,必将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其次,在严格的法律约束下,配合社会舆论与社会氛围等道德方面的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最后,要充分灵活利用流行的方式,更多采用较为活泼且易于接受的内容,激励更多自然人纳税人自觉自愿丰富自身税收知识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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