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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2-08-06 发布于湖南

昨天,一位同事来我办公室对我说,其刚拿到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卷宗,有80多本,问我有没有阅卷的好方法。

我说:“关于阅卷,我曾写过一篇公众号文章--《辩护律师如何阅卷?》,你可以去看看。

“既然你问到了这个事,我就再多聊一点吧。”

其实,关于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工作,我也曾写过《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有哪些工作?》一文。

一般来说,我在审查起诉阶段是这样工作的:

一、提交辩护手续,复制案卷

现在检察机关都是提供光盘(电子版卷宗)了,以前是需要自己复印或者拍照的,案卷多的话,特别费时费力。

本人曾有过亲身体会,印象深刻。记得2006年办理某市建工局长受贿案时,11本案卷,两个人整整复印了一上午。

这个工作特别要注意卷宗的完整性,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起诉意见书》有时忘记扫描进去,或者是侦查机关在移送案卷以后才补交的。如果遗漏了《起诉意见书》,还得跑一趟检察院。

你可以带电脑过去,(电脑若无光驱,记得带外置光驱)拿到光盘后立即查看,看看卷宗里有没有《起诉意见书》。如果没有,马上要求案管工作人员解决。

有人说:“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不同意给《起诉意见书》怎么办?”

这个不可能!

如果真的遇到这种外行的人,你可以立即向其领导投诉。因为没有《起诉意见书》,是没法阅卷的。

你不知道侦查机关指控了哪些犯罪事实,看过案卷以后,也无法提出辩护意见。

二、看《起诉意见书》,征求当事人意见

拿到案卷以后,在正式看卷以前,先要看《起诉意见书》。

具体看以下六个方面: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立案及侦查过程;

3.指控的犯罪事实;

4.支持所指控事实的证据有哪些;

5.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

6.当事人的配合情况等。

其中重点是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看完《起诉意见书》以后,需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重点听取当事人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事实的异议。即有没有异议,有哪些异议,有没有证明异议成立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等等。

三、审查案卷

同事说:“80多本案卷,怎么看?”

我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卷有两个特点:一是同案犯罪嫌疑人往往较多,二是书证特别多。”具体可参考以下流程:

1.整理好案卷目录。

把每一本卷的目录打印成纸质版,然后浏览一遍,大致对本案证据状况有所了解。

有些人喜欢把所有的案卷都打印成纸质版,并装订成册。这个也可以,凭个人喜好吧。

我以前也喜欢将案卷全部打印成纸质版。2019年12月办公室搬迁时,为了销毁那几百本已经结案的案卷,我花了好几天时间才忙完。

从那以后,我只打印案卷目录了。

2.看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

先看当事人的供述,再看与当事人相关的其他同案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等。

注意:当我们的当事人是从犯时,主犯的供述也很重要。主犯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大概会如何量刑,对处于从犯地位的当事人会有较大影响。

当然,主犯构成犯罪,不等于从犯也一定构成犯罪;主犯构成某种罪,不等于从犯也构成这种罪;主犯必须处罚,不等于从犯也需要处罚。

比如在非法集资案中,某些主犯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某些从犯可能只能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再看鉴定意见、审计报告等。

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种案子,那些银行流水、会计凭证等书证非常多,大致浏览一下就行,没有必要仔细去看。因为我们没有时间、精力,也不具备审计专业技能,大概率看不出什么名堂。

如果当事人提出具体的异议,我们可以按当事人的指引详细去研究。必要的时候,甚至需要聘请专业审计人员进行专门审计或者提出专业意见。

4.其他证据。

不详细讲了,可以参考我的公众号文章《如何质证:1-9》,按照质证的要求去审查证据。

关于审查证据的方法,可参考《辩护律师如何阅卷?》一文。

5.核实证据。

有些证据,律师可能看不出问题。如果有必要,可以交给当事人看看,也许当事人能够看出问题。

比如,我目前正在办理的某职务侵占案,《起诉意见书》指控的某些事实,就算结合案卷,我也无法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职务侵占的行为。

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察看相关证据,一笔一笔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并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嫌疑人自己是可以看案卷的,嫌疑人亲属是不能看案卷的,要注意区分。

四、调查取证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或者通过阅卷发现的证据线索,可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对某些不能取得或者不方便去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检察院去收集、调取。

总之,律师调查取证是执业风险高发的工作,一定要依法进行,并且要坚持实事求是。

五、撰写《律师意见书》

当你看完卷、调查取证并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以后,应当对本案做出专业的判断,并提出初步的辩护意见。

在对案件做出判断之前,可能还需要做好“法律研究”和“案例检索”工作。

写出《律师意见书》(初稿)以后,还需要征求当事人、委托人对《律师意见书》的意见。这个我在《律师如何写作法律文书》中已经讲过的。

六、与公诉人沟通相关事宜

《律师意见书》定稿以后,就可以约见承办检察官了。

就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犯罪事实,犯罪金额,从轻、减轻情节,是否认罪认罚,是否改变强制措施,是否起诉等事项,进行全面、深入地沟通。

沟通前,要充分准备,要与公诉人预约,虽然是全面、深入的沟通,也是能够做到简明扼要、快速高效的,不浪费双方的时间。

以上,大致就是审查起诉阶段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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