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刑事公诉案件的有效办理(七)

 建喜图书馆 2020-08-12

第七讲

案卷审查(三)
今天分享【刑事公诉案件的有效办理】第七部分——案卷审查(三)

相关法律文书的完成

第五个部分是相关法律文书的完成。实际上我们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不同的法律文书。

01

侦查阶段

Law

比如说在侦查阶段,我经过会见,我觉得这个人应该是不涉罪的,那你肯定要去写一份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因为这个时候你掌握的信息很有限,你只能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然后看遇到一个什么样的公安人员,可能有的会给你的信息多一点,有的信息很少,或者他家里面了解的情况。

所以这个时候形成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或者法律意见书,实际上相对简单,主要是个架构。但是你还是要去做这个工作,因为律师就是个申请权体现的这么一个人。所以说,你需要去做,不管最后成不成功,你总要去做一下这个事情,然后去争取一下。

02

批准逮捕阶段

Law

第二个法律文书的形成,基本上是在批准逮捕阶段,以前很多律师没有关注这个阶段,原因是这个阶段时间很短只有七天时间。

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这个相当于这个时候检察院只是个批捕权,整个阶段还属于侦查阶段,实际上是侦查阶段其中的一个小的环节。但这个环节又换了一个不同的机关是检察机关,而检察机关这个时候的话,它相对它的位置是比较独立和第三方的这个角色。
因为他有没有立案,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那他更可能从法律的角度、从事实的角度来看待这个案件,那么他得到的信息如果仅仅只是公安机关给他的信息,那一定会影响他的判断。因为公安机关不可能对相关的有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意见,基本上很难得,因为公安机关毕竟相当于在侦查,它要抓人,不太可能去向检察官来叙述。那么这个过程实际上律师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所以说,不管有没有用,在这个阶段了解案件的进度,向承办的检察官递交法律文书,如果能够见到面,当面叙述一下你看到的案件情况。如果不能见到面,要一个书面的,就是说不管见不见到面都应该有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当然文书的格式,因为目前在律师这一块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这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拟定。这是第二个阶段需要有的文书。

03

逮捕后公安阶段

Law

第三个阶段就是案件在逮捕之后又会回到公安的阶段,实质上这个阶段的话就比较麻烦了。如果已经批准逮捕了,公安一般的做法是,反正检察院都批捕了,它会把这个案子继续按照之前的方向去做,这个阶段你要再去能够把人取保出来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公安机关会觉得责任不在我,你哪怕提出了再那个的问题,都是检察院的事。

第三个法律文书,如果你在这个阶段发现了一些重大的事实,甚至比如说,一个杀人案件,你发现了就是你的犯罪嫌疑人有不在场的证据,像这种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证据律师如果发现是应该是要相关司法机关报告的。

如果发现了就重大的一些东西,然后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同时走两个地方,形成一份文书,一个是交到公安的办案机关,另外一个,检察机关现在有个叫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这个现在的话,最高检的话基本上是放在刑事监所检察部门,总之就是对监狱看守所进行检查监督的这么一个机关。然后可以有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文书,同步发到这个检察机关那边。那这个呢,就是我们第三个程序能够做的事情。


04

审查起诉阶段

Law

 第四个,那就是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实际上这个阶段是律师最需要细致工作阶段,除法庭审理阶段,就这属于需要细致工作的第二重要的阶段。最重要的阶段,我还是觉得是法庭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律师的空间变大,前面我们都在说案件没有证据,你不知道,比如我们说,公安说涉嫌诈骗被刑拘了,诈骗谁诈骗多少钱,诈骗了多少次。你这个时候除了你问被告人,被告人自己是蒙的,他只知道公安机关问了他哪些哪些事,但这些事有的可能公安定了,有的公安没定,甚至有的事公安就没问,就说这个证据我都有了我不问他。
所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你才知道案件更多的情况,通过《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所以这个阶段律师要注意就是一定要及时跟进,尽快的能够阅卷,能够了解案件的进度,能够看到《起诉意见书》,然后才能够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做的工作。
实际上你在这个阶段就可以形成多种法律文书,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意见书在这个阶段都可以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提交,希望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这个阶段呢,因为大量的工作都在这个阶段完成的。

05

法庭审理阶段

Law

然后第五个,实际上就是法庭审理阶段。这是相当于检察院审查了以后,认为构成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阶段的话,实质上你实际上看到的案卷基本还是之前的案卷。

但是看到的文书会发生变化,因为从之前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变成《起诉书》,这就是控方正式的意见,那么这份《起诉书》的结构,实际上跟《起诉意见书》差不多,基本上也是主体,就是被告人,但称法不一样,前面公安机关说犯罪嫌疑人,这个时候叫被告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羁押的情况,公安机关这个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么回事,然后第三个部分就是经过审查我们认定的事实是什么,以上证据有什么,这个就跟法院的写法不一样,基本上就做一个罗列,比如说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一般来说不会直接说张三怎么说,《起诉书》相对很简单,证据部分就两到三排就写完了。最后是涉嫌的罪名,可能会弄,他们认为其他的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或者从重的法定的一些情节,也会写在这里面,这个是起诉书的内容。


到了法院以后,实质上的话,我们不是前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了吗?那么到法院这个阶段以后,可是第一个肯定还是要跟进案件,就是及时了解的案件,什么时候起诉到法院的。

然后第二个,了解到了以后,然后把你的相关的代理文书交给法官,然后拿到《起诉书》,案卷材料呢,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大意,有的觉得我审查起诉已经拿到证据材料了,我不阅卷了。但这个时候你还是要再翻阅一下,翻阅一下目的是什么,因为万一有一些当时你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看到的遗漏的证据。甚至我们说的厚黑一点,万一在这个阶段过程当中,比如你已经阅过卷了,后来公安机关补充了这种材料,甚至是非常重要的材料,你没有看到。会担心这样的问题出现,所以到法院这个阶段仍然要跟法官那边要求阅卷,然后对照一下你之前的资料和现在的资料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的,拍照也好复制也好,把它作为证据共同进行审查。
那么做了这些工作之后呢,那实质上如果证据材料一样,实际上就又回到了你的这个阅卷笔录、审查报告的内容,这个时候你实际上对阅卷笔录、审查报告实际上就是一个补强。
比如说我之前没有看到的证据,我把它补进去,然后我之前是这样认为的,经过这个时间,人的思维一直在发生变化,可能不同的理论甚至是新的司法解释又出来了,然后对审查报告做一些调整。审查案卷的工作,实际上大部分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完成了。

那么这个阶段实际上更重要的工作就是庭审的准备。我一直认为庭审是一个辩护律师的水平集中体现的一个场合,体现了对案卷的熟悉程度、法律功底的素养、应变能力、答辩能力和表达能力。


这个阶段的话,我们首先肯定还说,要做准备的问题。律师面对法官与检察官不一样,因为检察官不存在庭审的问题,基本上都通过书面的材料沟通,或者当面最多聊一下这个案件,但是你都是文字往来,但在这个阶段因为有法庭审理阶段的话,你就是能够有一个当面的,实际上这种感觉应该更能够充分表达你的意见。


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那么拿到一个案子,因为现在有一个叫做庭前会议,所以你拿到以后,可能觉得这个证据好像有些合法性的问题。

因为庭前会议主要是解决程序合法性和证据合法性的问题,那么你可能就要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异议之后和法官或者法官的助理这边联系,能不能我们先召开一个庭前会议,然后对证据我们做一些沟通。

由于庭前会议不是一个标准意义的开庭,因为公诉人也在场,公诉人之前可能都是文来文往,他没有对你的整个表达有切身的体会,那么你实际上在这个过程当中,你实际上在为你最后面的庭审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除了说证据问题之外,比如说我还要求调取什么新的证据,我希望什么证人能够出庭,哪个证据我觉得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不能够作为本案的指控证据使用,你这些通通可以提出来。

同时在提的过程当中,你实际上可以做一个小小的技巧,通过你的表达,强化法官对这个案子证据问题,不构成犯罪的意识,特别就是那种有争议的案件。你需要给法官灌输这样的意识,这个灌输一定不是强灌,是需要通过你对证据的分析,法律上的认知去做一个沟通。看起来是沟通,实质上尽量去表达。

所有这一切、能不能表达好的基础,实际上还是就建立在前面的阅卷笔录和审查报告上面。当然,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比如说,案件没什么问题,就是认罪认罚,那直接开庭就完了就不存在庭前会议。就我指的是复杂案件、有很大争议的案件。

证据排非


证据排非。然后庭前会议完了之后,因为庭前会议,我们会提调取证据、证人出庭这些问题,然后可能法官根据你的情况有可能还会组织一次证据排非。

那么证据排非的话,那肯定就要严格按照非法证据的规程,这就会涉及到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一些最高法的一些文件、解释,要熟悉这些规定。

在排非的过程当中,比如说,这份证据我认为有问题,那你最好还是说,这份证据不符合排非第多少条,属于什么情况,按照这个规定的话,它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这样的表达肯定比直接是我认为、我觉得要好的多,因为法律人首先还是严谨,而且法官面对这样的律师的时候,他会尊重你的意见,因为他发现你很专业,这样他就不会觉得,我就随意草草了事、判了不就完了。后面法官可能就还是要谨慎一点,所以说在法庭审理过程当中,语言表达的精准性很重要。

但如果一些东西你确实是没有那么清晰的话,可以采取一种婉转的表达方式,当然这个时候尽量少用“我觉得”、“我想”,就是不要有太多主观的表达。这是排非。
因篇幅限制,本讲分享到此。关于【如何有效办理刑事公诉案件之案卷审查】的更多内容(最后一期),将于下周二分享。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