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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亲力亲为地办案?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2-08-06 发布于湖南

有律师朋友看到我在自我介绍中有这么一段话:

我只办刑事案件,且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我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这位朋友说:“你原来做了七八年检察官,至今为止做律师已有十七年了,完全可以拉一支队伍,然后你负责拿业务,拿下业务后交给团队律师去做。这样,不但可以多收案,你可能还轻松些,挣的钱也更多些。”

的确,这也是一种不错的做法。

不过,我学不来。

那么,我为什么要亲力亲为地办案呢?

简单来说,有如下四个原因:

一、刑事案件的特点决定了我必须亲力亲为。

1.不同的人办理,案件结果可能不一样。

刑事辩护是一门技术活,而且技术含量还很高。

同样一本案卷,经验不足的律师去看,可能看不出任何问题;有一定经验的律师,可能会看出一些问题;如果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不但能够看出更多的问题,而且还能够抓住关键的问题。

办案子,看不出问题当然不行,看出问题但抓不住关键问题的也不行,必须要看出问题并能抓得住关键问题的,才能办得好案子。

记得曾经同某律师一起出庭,该律师为我的当事人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法庭质证时,其事无巨细地将所有的证据问题都讲一遍,啰啰嗦嗦一大堆,浪费了大家好多的时间。

不但法官、公诉人不耐烦,其他辩护人也不耐烦。

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该律师抓不住关键问题造成的。

其实,质证是为辩护服务的。

每一个案子的证据材料中,都难免会有一些小毛病。

但这些小毛病,既不会影响事实认定,也不会影响当事人的量刑。

像这些小毛病就不要在质证中一一列出来了。

因为就算你花费时间、精力这样做了,法官也不会采纳你的质证意见,对你的辩护意见也没有什么帮助。

唯一的作用,纯粹是恶心一下侦查人员。

所以,经验丰富的律师,更有可能找到关键辩点,更容易说服法官接受辩护意见,实现预期辩护目标的可能性当然更大。

故为了增加实现预期辩护目标的可能性,我必须亲力亲为。

2.辩护工作的特点,决定我必须负责到底。

刑事辩护工作可分为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前准备、出庭辩护、法律文书写作以及与相关办案机关的工作对接和与办案人员的沟通等。

我们无法想象将这些程序分别交给几名律师去做是个什么样子。

比如会见、阅卷、庭前准备和开庭,分别由不同的律师去做,则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会见的人因不熟悉案情,不知道要问些什么,也不知道如何问。

阅卷的人因没有会见过,不知道案卷里哪些证据是真,哪些是假。

庭前准备的人因没有阅卷和会见,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

出庭律师因没有参与前期工作,无法在法庭上游刃有余、挥洒自如。

若要上述四人都参与会见、阅卷、庭前准备和出庭工作,则将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工作量和工作时间无疑是增加了四倍。

所以,刑事辩护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只能由一至二名律师独立完成单个案件的全程辩护工作。

当然,不排除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提交集体讨论。

故刑事辩护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我要么不亲自办案,如果要亲自办案,就得从头到尾全程亲力亲为,他人没法替代。

二、客户的期望要求我必须亲力亲为。

本周一,有一位客户过来咨询。

在听完案情介绍后,客户问到委托的费用时,我说:“我的律师费不便宜,你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条件去选择律师。条件许可的话,可以选择我。要不,也可以选择其他律师。”

客户说:“我就是慕名而来的,费用问题我自己去想办法,只是希望您能接受委托,并亲自办理。”

像这种自愿多支付律师费,硬是要聘请我的客户,每年都有。

当然,客户既然付了相对高一点的费用,他们都希望我能亲力亲为地办案,争取实现预期的辩护目标。

这就像明星演唱会一样,主办方花了大价钱聘请某明星,当然是要该明星亲自到场演唱。

如果该明星派一位替身或者弟子前来,不但主办方不会答应,观众也不会答应的。

同样的道理,客户聘请我,他们希望我能够亲力亲为,至少重要的工作要亲自办理。

三、强烈的责任心,使我不放心把重要工作交给他人。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既然接受了客户的委托,就要兢兢业业把事情办好。

虽然辩护律师从来不承诺案件结果,但是必须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以增加实现预期辩护目标的可能性。

如果你确实努力过了,哪怕万一结果不理想,客户还是能够理解律师的,客户对你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还是认可的。

所以,为了客户的重托,我必须亲力亲为,把重要的事情交给他人去做,我没法放心。

也许,在我退休之前办理的最后一件案子,还是亲力亲为的。

四、对刑事辩护的热爱,决定了我喜欢亲力亲为。

1.我享受办案的感觉。

自从1997年毕业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我一直在办理刑事案件。

可以说,我对刑事案件的办理熟门熟路、游刃有余,办起案子来自然轻松愉快。

可能你也有这种体会:干自己不喜欢的事,那是一种煎熬;干自己喜欢的事,那是一种享受。

因为我热爱刑事辩护,所以办起刑事案件来就是一种享受。

比如,我在写《辩护词》时特别专注,几个小时一晃而过,几千文字一挥而就。

这种忘我的境界,感觉非常好,写完后全身舒畅。

有人说,幸福是一种感觉。对我而言,此刻就是幸福。

2.亲自办案能够丰富自己的人生。

可以说,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人的人生,是一场大剧。

如果用心去感受,去体会,去总结,还是很有收获的。

将心比心,感同身受,可以通过别人的人生经历,增加自己的社会阅历,丰富自己的人生。

除此以外,如果用心去发掘,还能学到很多东西。

我能够写出这些公众号文章,得益于我亲力亲为地办案。

如果不亲自办案,对司法环境、刑辩行业、执业生态等,感悟是不会这么深的。

钱是个好东西。合法的收入越多越好。

不过,钱是挣不完的,我只挣自己该得的。

为了有足够的时间给客户提供亲力亲为的服务,我每年办案一般不超过10件。

如果放开了接案,虽然可以多收点律师费,但是,一是可能忙不过来,会耽误客户的事;二是可能加班太多,身体受不了;三是生活时间会被工作挤占,生活质量会降低。

(不过,其他案子我都推荐给了合适的律师,没有浪费资源。)

当然,每一个人的情况不一样,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好。

本人觉得自己目前这种状况,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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