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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的薇娅会坐牢吗?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2-08-06 发布于湖南

 前天,有朋友问我:“薇娅逃税7.03亿元,会不会坐牢?

我说:“如果她能够补足税款,又能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就不会坐牢。比如范冰冰当年也是这样的,补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后,就没有刑事责任了。”

友说:“据说税务机关以前提示过他们,但他们没有当回事。这还不能证明他们是有逃税的故意吗?”

我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复杂的是行政法;在行政法体系中,最复杂的是税法。据说每年出台的税务方面的法律(指广义上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数以千计。不要说一般人搞不清楚,就是税务部门的专管员也未必搞得清楚。所以,虽然税务部门提示了薇娅的公司,但要补多少、怎么补,公司是搞不清楚的,故这种提示不具有可操作性。除非公司聘请专业税务师自行稽查,然后按自查出的金额向税务机关补缴。当然,自查得出的逃税金额能不能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也不一定。何况,这种提示不是行政处罚,更不是刑事处罚。”

友说:“像这种逃税后,只要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后,就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会不会造成对逃税行为的鼓励和纵容?”

我说:“那倒不会!因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了,'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请注意这个,对初犯当然是以教育挽救为主,不能一棍子把企业打死了,要给他们改正的机会。对屡教不改的,比如,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样一来,就不存在鼓励、纵容逃税行为的问题了。

友说:“你说得有道理。不过,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总觉得法律规定得太宽松了。据说我国有六亿人平均月收入才一千元钱,他们逃税就逃了几个亿。”

我说:“对一般人来说,可能心理有点不平衡吧。不过,这不是对错问题,只是立场问题。假如你是经营企业的,你就不会这么想了

“逃税罪是从偷税罪变化过来的。2009年2月28日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将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并作了重大修改。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原来关于偷税罪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据说这样的规定,几乎可以把我国民营企业一网打尽。在实践中,还会造成'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的腐败现象。故偷税罪在社会上曾屡受诟病。所以,全国人大才将偷税罪修改成逃税罪

“这么一改,就给了企业以出路,防止一棍子就把企业打死的悲剧。因为搞企业确实不容易,税法又很复杂,没有多少人真正搞得清楚税务问题,所以规定宽松点,对企业、国家、社会都有好处。

友说:“为什么税务法律那么复杂,就不能简单点吗?让人民群众都能看明白,岂不是更有利于大家主动缴税?”

我说:“这个问题我没有研究过,真的不知道怎么回答你。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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