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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记一个荒唐的故事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2-08-06 发布于湖南

前几天,我看到一则新闻报道:某监狱有两位民警因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被某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

看到这则报道,我想起了一个往事。

2001年4月9日下午(为了确定这个时间,我特意查了一下2001年的工作记录本),我正在本院大会议室参加全院干警大会。

正当中间休息间隙,坐在我旁边的监所科长接到驻看守所检察官打来的电话,说“看守所跑了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

于是,监所科长马上向院领导汇报,然后同我(当时在“渎职犯罪侦查局”工作)一起赶往本县看守所。

经初步调查,原来是这么一回事:

当天,某在押人员过30岁生日,前一天就向看守所教导员请示过,说要在生日这天中午在看守所内办一桌酒席,届时其一些亲友会来看守所为其庆生。

因为看守所食堂卖菜给在押人员可以为看守所创收,何况是办酒席,利润当然更大。于是,教导员就答应了。

当天中午,该在押人员的亲友如约来到看守所,看守所食堂为其做好了菜肴,并摆在某间教育室(管教民警平时与在押人员谈话的办公室),其亲友还从外面带来了白酒。

入座后,该在押人员对值班干警王某说:“与我同监室的唐某,和我关系很好,请你让他也出来吃点吧。

王某答应了,就去将唐某从监室内提出,带到这间教育室吃酒席。

这个唐某,我曾经见过一面。

有一天我去看守所提审,看见一个黑瘦男子坐在看守所值班室输液。

我走过去问他:“怎么了?

黑瘦男子没有作声。旁边有民警对我说:“腿受伤了,枪打的。

我仔细一看,其小腿(不记得是哪条腿了)位于膝关节下一寸左右的地方确实有一个圆形伤痕。

后来,我听刑警队那边的兄弟们说,这个人叫唐某,涉嫌多起故意伤害案,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害人发现其行踪后报了警,警察在抓他时,他还逃跑,民警果断开枪击伤其小腿,才将其抓获归案。

唐某落座后,十余人围坐一桌开始吃喝,吃喝过程中互相走动敬酒。在此过程中,谁也没有注意到唐某什么时候不见了。

直到吃喝完毕,看守所值班民警来收押时,才发现唐某不见了。于是,赶紧将情况报告给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

县公安局连忙采取紧急措施追捕,最终还是没有将唐某抓回。直到现在,唐某好像也还没有归案。

2004年我在公诉科承办唐某胞兄故意伤害案时,曾经做过其亲属的工作,说如果他们知道唐某在哪里,就劝唐某回来投案自首,并可以算其兄立功,但没有结果。

鉴于看守所两位值班民警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本院决定对二人立案侦查。当天晚上在对二人讯问后,就把二人送到了某市看守所刑事拘留。

人生真是无常啊!上午这二人还在看守所看押监室内的在押人员,晚上自己就进了看守所监室内,被别人看押。

据说值班民警王某,是一位刚从某派出所调过来的年已50多岁的老警察,原计划从看守所退休的。

20多天前,王某从某派出所来看守所上班时,派出所用一台吉普车送他,结果车子开到半路上就抛锚了,他打电话请看守所派一台车去路上接他,结果看守所派了一台囚车去接的他。这是不是预兆?

更巧的是,案发当天本来不是王某值班的,原本当班的民警因家里有事,就同王某换了一个班。这是不是天意?

难道人不过是命运之河中的一条小鱼,只能随波逐流,而无法抗拒命运的羁绊?

后来,这个案子中两位涉案的值班民警,均被县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而判刑;看守所的所长和教导员也被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最后作了不起诉。

为什么说这是一个荒唐的故事呢?

因为看守所本是看押重地,怎么能够在看守所为在押人员摆酒庆生呢?当看守所是酒店,还是饭店呢?

不过,在那个各个单位都要搞创收的特殊年代,什么样的荒唐事都有可能发生。比如,在某监狱内竟然有人组织卖淫,卖淫对象是监狱内的犯人。

其实,所有不合逻辑的事情,其背后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马克思说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就是说,这世界上绝大多数事情都可以从利益角度来进行分析。去年我写过一篇《利益分析法是什么》,在此不再详述。

《红楼梦》说“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有些故事,看着看着就笑了,笑着笑着又哭了。

但愿世上每一个人都能岁月静好、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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