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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辙注道德经述成·德经·大国者下流章第六十一

 随便阁 2022-08-06 发布于辽宁

大国者下流,

苏辙:天下之归大国,犹众水之趋下流也。

原成:下流者,不足当大邦。大邦者,善利万物而有争,居众人之所恶。善利,故天下归之。有争,故谦下。

苏氏言“犹众水之趋下流也”,恐非老子本义。此下流,应该按“水善利万物而有争”这句话去理解,特别是“善利万物”四字。

“下流”是理解本篇的关键点。

天下之交,天下之牝。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

苏辙:众动之赴静,犹众高之赴下也。

原成:“道”衍生并约束万物,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而养育之。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而畜养之。大邦应效之不仁,“道”衍生之,大邦畜之,则大邦静也。大邦凡事以“道”作为唯一标准,故曰故宜为下也。

“谷神不死,是谓玄牝”,老子此处言“天下之交,天下之牝”,是希望大国应该成为“小国寡民”的滋养者,亦如“谷水”滋养万物。

此处“牝”要按“滋养万物”理解。“以静为下”要按“善利万物”来理解。苏氏言“众动之赴静,犹众高之赴下也。”,浅矣!

故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

苏辙:大国能下,则小国附之。小国能下,则大国纳之。

原成:大邦尊重小邦的完整性、风俗习惯,故曰以下小邦。小邦不耀武于大邦,不炫富于大邦,故曰以下大邦。

滋养,故大国能为小国之依。善利万物,故小国能得大国之利。

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

苏辙:大国下以取人,小国下而取于人。

原成:大邦维护小邦完整独立,故曰下以取。小邦不耀武炫富,故下而取。

滋养之故,“水”不争竞它物之形为已身之形,故曰“或下以取”。

善利万物之故,它物亦不争竞“水”之形为已身之形,故曰“或下而取”。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小国不过欲入事人,两者各得其所欲,故大者宜为下。

原成:大邦兼畜小邦,稳定邦之根基。小邦入事大邦,维护完整独立。根基不固,何有千年万年基业,故大邦宜为下。

大国效法“水”滋养万物,故大国“欲兼畜人”。小国无法拒绝大国的“善利万物”,故小国“欲入事人”。所以大国要效法“水”的“善利万物而有争”之性,故“宜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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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可参阅作者的“道德经原成”系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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