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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为何被视为第一个独立王朝?因为舜的历史创造性远大于尧

 万物史话 2023-05-30 发布于北京

文/王钧林(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舜是东夷人的杰出首领。舜,又称虞舜。舜与虞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虞,是有虞氏建立的国家。人们习惯上称其国曰虞,称其族曰有虞氏。舜是虞国国君,所以称虞舜。

有虞氏建立的虞国,最初只是一个方国。张学海先生指出:

舜是东夷人,虞国是个东夷古国。文献与考古资料相互参证,可知虞国在山东最西部的阳谷、梁山、郓城、鄄城包括河南台前、范县诸县地,其西界已进入河南极东北部,但领土主要在今山东辖境,至少虞舜时已经在这地区。

虞国何时建立?今已不能确知。但是,虞国的世系尚大致可考。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给出了舜以前的虞国世系:重华(舜)一瞽叟一桥牛一句望一敬康一穷蝉一颛顼一昌意。昌意是黄帝之子。司马迁把有虞氏纳入黄帝系统,或许受到了《国语·鲁语上》所记的“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的影响。这并不奇怪,战国秦汉时人梳理古史系统,往往将夷夏两系归并为黄帝一系。

早在司马迁之前,《国语·郑语》记载了西周末年史伯的一段话:“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这里提到的虞幕,在《国语·鲁语上》也有记载:“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由此看来,幕是有虞氏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人物。之所以称虞幕,很可能是因为幕建立了虞国。幕之前有颛顼、昌意。昌意是黄帝之子,属于黄帝系统,不能与东夷人有虞氏的系统对接。宋人罗泌作《路史》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在《余论七·吕梁碑》中指出:

碑中叙纪虞帝之世云:舜祖幕,幕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乔牛,乔牛生瞽叟,瞽叟生舜,命禹行水道吕梁,特此节完备为可考质之于传,惟无句望,且一不言出自黄帝,谅得其正。

吕梁碑属汉代,其叙述有虞氏的世系,与《史记》比较,有三个特点:一是将幕排在穷蝉之前,确认幕是舜之祖;二是不言虞舜出自黄帝;三是敬康之后缺句望一世。句望,《大戴礼记·帝系》作句芒。吕梁碑不将虞舜世系纳入黄帝系统,许多学者认为是正确的。

春秋时人多认为有虞氏出自颛顼,属于颛顼之后,如《国语·鲁语上》所说“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又如史赵评论舜之后裔的封国陈说:“陈,颛顼之族也。”而在叙述有虞氏世系时,又往往从幕说起,如史赵接着“陈,颛项之族也”之后,说:“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

综合以上资料和考证,我们可以确认有虞氏下迄于舜的大致可信的世系是:颛项⋯⋯幕一穷蝉一敬康一句望一桥牛一瞽叟一舜。这个世系自幕以下,也是虞国世系。

虞国在舜之前,只是方国林立中的一国,其内部的详细情况,今天已不能确知。到了夷夏合作治水时期,首先是唐国的首领尧出来主持治水的事业。出于治水的需要,尧联合夷夏两方面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固的方国联盟。在治水过程中,舜脱颖而出,继尧之后主持夷夏方国联盟。值得注意的是,尧舜主持夷夏方国联盟,为政风格迥异其趣。尧时,夷夏方国联盟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尧以其个人的才能与魅力在方国联盟中发挥“共主”的作用,而尧所在的唐国并未在其中占据十分突出的地位,似乎唐国安于现状,没有扩张与崛起,也没有经历从方国到帝国的转变。到了舜的时候,舜加强了夷夏方国联盟权力机关的建设,并且趁机大力扩张虞国的势力,抬升其地位,使得虞国政权与夷夏方国联盟政权合而为一——这时,虞国不再是一般的方国了,而是一个高居于万邦之上,能够号令万邦、“协和万邦”的大国了。这样一个大国,由于是第一次出现,给予人们以深刻的记忆,以至于人们常常将其与后来出现的夏、商、周相提并论,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朝、代三者合一的政权形式。

真实的历史是复杂的,记述的历史同样是复杂的。春秋战国时期,人们追忆或梳理先前的历史,往往有“唐虞”、“虞夏”、“虞夏商”、“夏商周”、“虞夏商周”等等不同的说法。很可能在古人眼里,唐、虞、夏、商、周都是“大一统”的王朝。而在我们看来,唐似乎不具备独立为一个国、朝、代三者合一的资格,理由已见上述。对于虞,徐鸿修先生的意见值得重视,他说:

《左传》《国语》中虞夏商周四代连称的文句不胜枚举,而且多是转述春秋时人的对话,我们不能因为这两部书成书于战国时代便断定其中所记春秋时人的对话统统是战国时人的假讫。况且,“三代”是一个随时代迁移而变动的概念,春秋时人基于西周已亡而东周仍存的事实,当谈话须要分辨周亡或周续的不同角度时,就曾经分别使用“夏商周”和“虞夏商”两个不同的“三代”概念。最明显的例子是《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所证史墨的话“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后”者,君也,天子也。“庶”者,天子之异姓也。“于今为庶”者,谓此三后在周以前都曾贵为天子而其姓为嫡,今日却早已随着天子地位的丧失而沦为庶姓了。春秋时姬姓仍为嫡姓,“于今为庶”的三后非虞夏商三代而何?“三后”中夏商二代均为独立朝代,何以虞代必须例外?不仅如此,由于虞为朝代与夏商无别,所以西周建国后还对其后裔优予礼遇,“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左传·襄公二十五年》)。陈与宋、杞合称“三恪”同受周人的客礼待遇,正是虞、夏、商三王历史地位相埒的确证,可知虞夏商的三代概念早在西周初年就已形成。如若不然,周人何以不按后期儒家所谓周世“尊贤不过二代”的说法将陈排除在外而只备杞、宋二恪?又何以不将封于祝的黄帝之后和封于蓟的尧后一并增入而合称“五恪”?

徐鸿修先生以虞为独立朝代的观点,有许多古文献将虞、夏、商、周并称而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如:《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记周内史过的一段话:“国之将兴,明神降之,监其德也;将亡,神又降之,观其恶也。故有得神以兴,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国语·郑语》记载了西周末年史伯的一段话:“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尚书》经由孔子之手编辑成书,《尚书》分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分别对应虞、夏、商、周四个王朝。在编辑者孔子看来,虞是与夏、商、周并列的一个朝代。而且,《礼记·表记》载孔子还曾讨论过“虞夏之质,商周之文”,将虞、夏、商、周合在一起,一体看待。再如《礼记·明堂位》,多次提及虞、夏、商、周四代的名物、典章、制度:“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路,即辂,是国君所乘之车。这里列举了虞、夏、商、周四代之辂。“有虞氏之旗,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这是列举虞、夏、商、周四代之旗。“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泮宫,周学也。”这是列举虞、夏、商、周四代之学。“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这是列举虞、夏、商、周四代之祭。“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这是列举虞、夏、商、周四代设官的数量。内史过、史伯是西周时期人,孔子是春秋时期人,《礼记》各篇的作者几乎都是战国时期的儒者。西周、春秋、战国三个时期,都有人认定虞、夏、商、周是并列的四个朝代。可见,将虞看作一个独立的、早于夏而建立的统一王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虞作为一个独立的统一王朝,与唐显然不同。唐的国君尧虽然作为夷夏方国联盟的“共主”而号令天下,但尧既没有加强夷夏方国联盟的政权建设,据记载,尧时联盟上层人物还“未有分职”,也没有将其所在的唐国政权与夷夏方国联盟的政权合而为一。尧没有做到的,舜却做到了。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继尧担任夷夏方国联盟的“共主”之后,采取了一系列的强有力的措施。

首先,舜加强了夷夏方国联盟的管理,赏罚分明而能服众。当时,联盟内有高阳氏一系的“八恺”,高辛氏系的“八元”,人皆称善,而尧不能举用。舜却不同:“舜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内平外成”。同时,联盟内有帝鸿氏一系的浑沌,少昊氏一系的穷奇,颛顼氏一系的祷杌,缙云氏一系的饕餮,人皆称恶,而尧不能去。至于舜,则将此四凶流放于四周边远之地。

其次,舜加强了夷夏方国联盟政权建设,设官分职,并将其与虞国政权合而为一。后世称此一时期为虞,为有虞氏,与夏、商、周并列,实际上是以虞或有虞氏为舜所立政权的代称。尧在位时,各方国才俊、领袖,如禹、皋陶、契、后稷、伯夷、夔、龙、任、益等人,都得到了重用,然而却“未有分职”,使得他们职责不明,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这说明尧时政权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舜继尧当政后,充分发挥军事民主制传统,与四岳、十二牧等充分沟通、咨询、论证,设立了以下官职:

(1)司空,由禹担任,总领百官政事,兼平水土事宜。
(2)司徒,由契担任,负责教化、民政事宜。
(3)后稷,由弃担任,负责农事。
(4)士,由皋陶担任,负责刑法事宜。
(5)工,由任担任,负责手工作坊事宜。
(6)虞,由益担任,负责山泽畜牧事宜。
(7)秩宗,由伯夷担任,负责礼教事宜。
(8)典乐,由夔担任,负责乐教事宜。
(9)纳言,由龙担任,负责出纳王命。

从尧时的“未有分职”到舜时的设官分职,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大进步。舜不仅要求百官各司其职,而且还进一步制定了考核办法:“三岁一考功,三考绌陟”。

第三,舜加强了有虞氏一朝的制度建设。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祭祀制度。舜时的祭祀制度,见于文献记载的,主要有祖祭(主尧之祭祀)、上帝之祭、四时之祭(六宗)、山川之祭,以及其他群神之祭。《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舜完善和健全了祭祀制度,是其社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礼乐制度。历史上虽然没有舜制礼作乐的记载,但是,舜任命伯夷为“秩宗”,专掌礼教;又任命夔为“典乐”,专掌乐教。说明舜对礼乐的重视。正因为积极推行礼乐教化,舜时收到了“上下咸让”的实效。

(3)刑法制度。舜所设的士,相当于后世所谓的“士师”,专掌禁令、狱讼、刑罚事宜。担任这一职务的皋陶,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大法官,《史记·五帝本纪》载“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舜时已有各种各样的“典刑”,如“五刑”、“官刑”、“教刑”、“赎刑”,等等,刑法制度比较健全。

(4)政区划分。据《尚书·舜典》记载,舜在位时,将全境划分为十二州,设十二牧。为了加强对十二州的统辖,舜还制定了巡守制度,定期巡视各方。目前,我们还不能确定舜的政治中心,但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虞国的大部最初在山东海岱地区。及至舜继尧即位以后,虞国迅速扩张,并与夷夏方国联盟渐渐合一,这时舜有可能将其政治中心移至中原。应该指出,舜划定的十二州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行政区划。后来,禹据此予以调整,重新将全国划分为九州。

舜的历史创造性事业远远大于尧,所以舜开辟了新的时代:将虞从一个方国扩充为泱泱大国:“方五千里,至于荒服。⋯⋯四海之内,咸戴帝舜之功。⋯⋯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史记·五帝本纪》)。这样一个大国,自然与夏、商、周一样,在地域上占居天下的中心,在政权性质上属于一族一姓之兴,在持续时间上有始有终,构成了与他族他姓政权有区别的完整的一代。因此,很自然的,虞被视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独立的统一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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