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劳务费2000元,由于个人没有开具发票,所以公司支付时也没代扣代缴个税,企业所得税也没有税前扣除,有风险吗? 答: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不得以收款方没有开具发票为由免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但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总公告2018年28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未能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不能对该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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