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人咨询我,企业在支付劳务费时有时候是税前的,有时候是税后的,总是搞不清楚,个税怎么处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操作? 首先,来看一个案例 ▼ 美耐建筑支付A个人劳务费20000元,如何处理? 应该分两种情况进行考虑(为了计算方便,均不考虑增值税): 第一种:20000元是税前的,取得劳务费发票; 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借:成本费用20000 贷:银行存款16800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3200 第二种:20000元是税后的,取得等额劳务费发票; 也就是说支付个人是税后20000元,但是获取的劳务费发票却是20000元 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借:成本费用20000 营业外支出32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3200 注意:上述营业外支出3200元,虽然是由企业承担,但是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因为个税应该是由个人承担,与企业经营无关。 支付给了个人20000元,企业又替个人承担了3200元的税款,实际上3200元也是需要代扣个税的,相当于支付给个人所得是23200元,所以像这样的业务在实务中处理是不准确的。 我们接下来看一下正确的处理方法: 由于案例中第二种情况20000元是税后的,因此要还原成税前金额来进行计算 还原计算 Y-Y*(1-20%)*20%=20000,解得Y=23809.52,应开具23809.52的劳务费发票。 借:成本费用23809.52 贷:银行存款20000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3809.52 这样处理,企业即使承担了个税也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由于企业没有去进行扣减减除标准或者专项附加,因此企业在支付劳务费时,代扣的个税很高。 遇到这种情况时,个人A到了次年6月30号时可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把多缴的个人所得税退回来。 而在实务工作中会出现争议,因为在预扣环节扣的比较多,个人可能会不太愿意,如果企业去承担又会觉得吃亏,因为承担了以后,个人次年汇算的时候还会多得一部分钱。 而实务中经常会出现的这种争议,并没有什么解决方法,只能通过双方协商得到一个双方都认为合理的办法。 本期的知识点就分享到这里,大家继续多多关注,多多学习,谢谢大家。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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