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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考计划 ‖ 民法|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

 瀚文君 2022-08-08 发布于吉林

2022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民法·

·总则编·

·民事法律行为·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李建伟老师2022年《民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李建伟老师的民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补充内容

★事件 🆚 行为

  1. 事件 不是当事人所为

    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2. 行为 当事人所为

    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法律行为 🆚 事实行为

区别

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意思

表示

行为

效力

有效

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有效

行为

能力

发生

依据

当事人约定

法律规定

★情谊行为

  1. 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产生民事责任 ➡ 归道德调整

  2. 情谊行为过程中可能介入事实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法律关系

★负担行为 🆚 处分行为

区别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法律

后果

债权债务发生

(债权效力)

权利转移消灭

(物权效力)

标的物

特定

行为人

处分权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区别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生效

时间

了解生效主义

到达生效主义

能否

撤回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无效果意思的行为不发生私法效果

  1. 好意施惠行为道德调整

  2. 人际关系行为不包含权利义务内容

  3. 事实行为民法调整

  4. 真意保留(戏谑表示)故意隐瞒真意,表示出其他意思,不准备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成立 🆚 生效

区别

成立

生效

法律

性质

当事人的意思

当事人的意思

国家的意志

时间

阶段

订立阶段

履行阶段

法律

后果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类型的时间判断

效力类型

成立

最终

有效

无效

可撤销

效力待定

★无效的合同 🆚 合同无效 🆚 合同不生效

  1. 无效的合同 ➡ 内容违法的合同

  2. 合同无效

    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拒绝追认或者撤销

    可撤销的合同已经被撤销的

  3. 合同不生效

    需要批准才生效的合同未经批准的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的

    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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