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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7个常见疑难问答

 HNYZL 2022-08-08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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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以假的身份,假资料,假学历成功入职,被发现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答:劳动者以假身份,假资料,假学历入职,属于典型的以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解除。

至于是否需要赔偿,则需要考虑真实的材料是否是用人单位招工的必要条件(比如司机,那么驾驶证就是必要条件),具体的解除时间结点,以及是否因为劳动者提供的虚假信息导致用人单位损失。

2、因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受工伤后,拿到的补偿减少。劳动者能否找单位补差?

答:可以,根据工伤保险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因为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赔偿减少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3、仲裁请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n或2n),同时主张加班费(从未发过),那这个N要不要把加班费算进去?

答:要算进去,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法为12个月收到的总收入/12。

虽然从未发过加班费,但是确实存在,并且能得到仲裁支持的。属于应发却未发的工资,要加到前面12个月总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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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仲裁单位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已过时效),单位未出庭。那仲裁委会裁决超过时效不予支持吗?

答:一般不会,单位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仲裁委从中立的角度出发,不应当主动审查和释义法律。如果仲裁委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支持,实际上就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违背了中立原则。

5、入职首月,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可以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双倍工资吗?

答:可以要求,但是只能要到入职第二个月起到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合同签订合同这期间的双倍工资。

同时需要注意,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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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果员工离职前病事假特别多导致工资降低,或因为停工待岗导致工资降低,那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法律规定的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如果是单位原因比如因为单位原因安排员工待岗,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本月工资应当按劳动者正常出勤应得工资计算。

而如果是员工个人原因请病假事假过多导致工资减少。那么这个时候是员工造成的。这个月按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离职当月的社保费该由谁承担?

答:原则上,不轮员工月初离职还是月末离职,哪怕只工作一天,当月都应当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参保。社保费公司负担的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劳资双方也可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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