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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声喧哗 | 通约概念及其在政治社会学中的应用

 花间挹香 2022-08-09 发布于河南

摘要

在社会治理和权力运作的实践之中,权威是如何使得异质化的世界变得同质化乃至可计量化从而达成自身的有效治理的?原本不同标准的价值是如何得以沟通从而使得比较成为可能的?政治抗争又是如何通过对于不可化约的价值的强调实现的?通过对于“通约”概念的系统性介绍,对其与政治社会学分析的亲和性及其必要性的分析,以及关于其在中国政治社会学具体语境下的经验实践可能的讨论,本文旨在回应上述问题,并为数字治理、现代国家建构、抗争政治等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关键词:通约 量化 国家建构 社会治理

1

对于“通约”概念的讨论

原本高度异质化的社会世界是通过何种机制逐渐变得同质化,从而形成某种统一的社会秩序的?长久以来,这一问题一直是社会学学科内部经久不衰的核心议题。通过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系统性分析,马克思(2018)试图展现出资本主义体系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是如何将一切事物,包括人本身在内,变为市场上整齐划一的商品并因而导致了包括异化、商品拜物教等等一系列深远的后果的。齐美尔则在对于货币的哲学分析(2009)中强调了货币作为一种不带感情的中介物,抹平不同价值之间的差异从而使得社会世界变得平整而同质化的作用。在上述研究中,无论是对商品化过程的描述,还是对货币中介物功能的分析,都可以被视为揭示社会世界同质化的进程的尝试。而沿着上述思想家的脉络,社会学界近年来也涌现出了大量对于类似问题的讨论。在关于美国西部“水利政治”的研究及其后的一系列实证研究与理论综述之中(Espeland,1998a,1998b;Espeland and Stevens,2008;Espeland and Sauder,2007),美国社会学家Espeland系统性地介绍了通约(commensuration)概念的内涵与相关的研究方向,将通约概念引入了文化、政治社会学等相关领域的讨论之中,为回答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可能。

通约指的是将不同质/类的实体按照统一的衡量尺度(往往表现为量化尺度)进行测量与表达的过程(Espeland,1998b)。换句话来说,通约正是将凹凸不平,充满张力的社会世界用统一的尺度衡量,从而将其变得光洁平滑的过程。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过程,通约并非是特定社会/政治行动(如抗争、妥协)中的一种,而是潜藏在指导特定行动的文化认知方式之中的普遍过程。因此,大多数行动,尤其是社会行动之中都蕴含着通约的过程,每当我们试图将不同分类下的实体进行对比时,我们都经历着通约的过程。举例而言,假如一个人手上只有足够完成吃饭或是理发之中一个目标的钱,而他却同时需要吃饭和理发时,他就不得不将“吃饭”和“理发”这两个目标放在统一的尺度——例如“急切性”或是“综合效用”——上去考量,从而做出选择。在这样的过程中,吃饭和理发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在统一的尺度上实现了优先级的比较和取舍,这正是通约所带来的结果。

就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而言,复杂的通约过程往往涉及两个甚至多个不同分类下的实体;将不同分类下实体进行对比的统一尺度;以及推动通约过程背后的权威。在具体的过程中,通约首先要求将不同实体“去语境化”,也即将其剥离出其原本存在的语境,去掉“多余”的背景。随后再在某个统一的新尺度下分别比较不同实体在此尺度上的表现,从而将不同的实体聚合在同一的框架之下,乃至将质的区别变为量或是规模的区别,从而使得统一的比较、治理得以实现。在这样的一种聚合过程中,一些被认为“无关”的因素往往会被剔除,特定的社会关系也会得到重构,而什么样的因素将会被剔除,什么样的关系得到重构,往往取决于推动通约过程中权威的意愿(尽管如前文所述,这种通约过程很多时候并非有意识的主体行动)。这也使得通约往往与权力的运作紧密相关。

而随着通约的双(多)方实体之间本质差异的大小、其与用于统一的尺度之间的亲和性以及推进通约的权威的能力大小及态度的变化,通约过程本身的难度也会发生变化。举例而言,Zelizer及其后续的学者(Zelizer 1979,1985,2005;陈纯菁,2020)通过对于早期人寿保险与亲密关系商品化的研究展现出了当通约双方成为了生命/爱情和金钱之时,看似无往不利的商品化逻辑就会遇到相当的阻碍。行动者往往会认为爱情和生命是“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le)的,从而在认知与行动上都拒绝将其进行商品化的处理。与之类似的,还有近些年来日益高涨的对于“代孕”的反对。这些例子都展现出了进行通约的实体间的差异及其与统一的尺度之间的亲和与否都极大程度上影响着通约的难度。但同样是将生命、健康与金钱挂钩,“人寿保险”和“代孕”的命运却在实践中走向了不同的方向。“人寿保险”得到了官方的默许与监管,因此得以逐渐发展,并通过自身的拓展实现了文化实践到文化观念的转变。时至今日,人寿保险已经不再被社会所摒弃,实现了自身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甚至达成了和官方机构的合作。而尽管多有争论,“代孕”最终则因为其对于女性的压迫性以及其本身的卫生风险性被官方视为“违法行为”(任巍、王倩,2014;王贵松,2009;张燕玲,2006)并因此只能在人们的认知中保持灰色产业地位,乃至彻底消声觅迹。这就展示出了具体通约的难度和权威的态度在通约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此外,通约并非是独立的社会过程,而是往往和分类、量化等社会过程紧密相连(Lamont,2012;Espeland,2008)。通约首先建立在分类过程的基础上,其目的正是在于打通不同分类之间的壁障,使得不同分类的事物之间得以相互化约和转换。而与此同时,通约也为量化等社会过程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正是由于不同分类间的壁障得以打破,不同类别的实体才得以实现相互间的对比和排列。除去将质的区别抹平,使其可能转化为量的区别的通约过程,量化等社会过程也就不可能实现。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对于事物的量化一定伴随着通约的过程,例如将生命的价值转化为货币数量的形式必然要求打通“生命”和“金钱”之间的壁障,通约却不一定导向量化的过程,例如城乡二元格局下,对于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的比较尽管不涉及量化过程,却同样是抹平了截然不同的“城市”“乡村”两种背景间质的差异,实现了通约。

一旦特定的通约过程完成并实现了对于新的分类系统的自然化后,行动者往往还会随之产生出被称为“反应性”(reactivity)的特质(Espeland and Sauder,2007)。换而言之,一旦特定的衡量尺度被确认,行动者往往会因为其产生的资源分配、外部依据该尺度对于自身的评价乃至自身认同的变化等等因素而主动去迎合该衡量尺度以及整套体系。因而通约及其结果对于行动者存在引导乃至规训作用,尽管并不存在任何暴力强权的直接介入,但是对于量化尺度的设立与通约的过程依然塑造了特定领域的面貌和与之相关的主体,从而达成了符号权力层面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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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约与政治社会学:亲和性与必要性

从上文的阐述与例证之中不难发现,通约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过程,在政治社会学的相关议题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接下来,本文将从亲和性和必要性两方面分别阐述将通约概念引入政治社会学研究的意义。

就亲和性而言,通约与政治社会学之中的众多核心议题,包括权力运作、现代国家的建构、权威的塑造和加强、央地关系、抗争政治等等有着极强的关联(王篪,2022)。在现代社会中,通约深深扎根于关于“理性化”和“现代化”的迷思之中,将不同质的实体放在统一尺度下衡量几乎已经成为了现代国家实现有效治理的必然要求,也进而成为了对于现代国家的绩效合法性的重要要求。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将自己范围内的居民和领土进行统计上的量化并加以治理已经成为现代民族国家证明自己最基础的合法性与治理能力的要求(William and Starr 1982;William 1986;Margo 1988;Espeland and Stevens 2008)。而在具体的实践之中,通约也为现代社会与民族国家的构建提供了许多机遇。除去上文所说的通过质量转换实现社会关系的重塑、推进有效治理以及对于权威的强化外,通约还起到了管控不确定性的作用(Espeland 1998b),在排除那些被认为是“无关因素”的社会因素的过程之中,许多不确定性也因此被管控乃至消除。除此之外,通约还对于塑造认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往往是被分类和通约的过程塑造了我们的认同与认知而非反之。人口普查并非单纯地对于所对应的人口的统计,更是对于国民身份的建构过程(Espeland 2019)。在某种意义上,普查甚至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上而下的进行国家塑造的过程(Emigh et.al. 2016),在促进国民认同、加强统一的国家权威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举例而言,在新中国成立前,西南,尤其是凉山地区彝族由于其家支社会与奴隶制社会的特点,在内部被分化为黑彝、白彝,且两者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平等关系(朱文旭,2013;王明贵,2012;浦加旗,2007)。但尽管如此,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划分、统计之中,出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与国家整合等种种因素的考虑,新生政权将黑彝白彝统一划分为彝族,接受统一的治理。在上例中,国家权威出于治理与意识形态的需要,将黑彝和白彝之间的分野视为了“需要剔除的因素”,进而(至少是在国家统计与治理层面)抹去了黑彝和白彝之间的异质性,重塑了彝族内部不同家支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此过程中,通约在原本相对独立和无关的维度之间创造出了一套新的关系,使其对接起来,打破了原有的分类之间的壁障。并且,随着新的分类系统的建立和延续,不同维度之间的关系以及通约尺度的存在就会被逐渐地自然化(naturalize)以及常态化,黑彝和白彝之间的差异逐渐在社会层面上被消弭,形成了统一的民族和国民认同。而在此进程之中,推动通约过程、设定出新的分类尺度的国家权威也就得到了加强。

事实上,通约过程本身也对于政治权威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缺少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政府和高效的官僚系统的支持,通约和量化的尝试也往往不可避免地走向失败的结局(Bourguet 1987)。因此,不仅仅是国家权威有赖于通约的过程来得到维系以及加强,通约过程本身也必须在一定的政治权威的推动之下才有可能打破原本不可化约的分类之间的壁障,从而实现不同类实体间的通约和比较。通约过程以及权威的维系事实上本就是一体两面的过程。权威的支持使得通约所必需的繁琐过程,如去语境化和新尺度的建立等,得以成为可能;而通约过程一旦完成后,又实现了对于权威的反哺,使其所推行的尺度可以实现自然化,从而达成认知上的一统。

此外,通约过程之中,什么样的实体被行动者视为“不可通约”同样与政治社会学议题息息相关。对于行动者来说,不可通约的实体往往是其维系群体认同的关键要素,并塑造着特定群体的价值观念(Espeland 1998b)。因此,不可通约也往往成为行动者实施政治抗争的手段:通过对于特定实体不可通约的价值的强调,特定群体获得了在话语与价值上进行反抗的可能。在这个层面上,通约既可以成为权威加强自身的手段,也可以成为弱势群体凸显自身价值与立场的方式。引入通约的意义在于提供一个新的贴近观察具体的政治实践和斗争之中的权力的视角,为政治实践的相关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抓手,向研究者展示观念层面的权力斗争是如何得以成为可能的,这样一种斗争的过程又是怎样重塑着具体的场域乃至整个社会的图景。这也正是通约概念与政治社会学议题的亲和性所在。

在必要性方面,正如上文的许多例子所指出的,作为一种打通各种分类之间的壁障,乃至于使用量化思维消除质的区别的社会过程,决不能将通约及其过程视作纯粹的“技术问题”,仅仅考察其过程是否顺畅,结果是否满足了权威的预期和假设。恰恰与之相反,在通约的过程之中什么样的因素由于其“无关性”被排除,什么样的维度被视为“不重要”的,统一的衡量尺度从何而来,通约过程中是否包含权威的支持,权威又在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行动者又是如何通过“不可通约”的话语来强调自身的根本价值所在,这些话题本就直至权力运行的核心部分,能够清晰地展现出政治运作和变迁的图景。无论是从考察权力运行的合法性角度,试图探究、监督与之相关的权力运作逻辑,还是单纯地从探寻政治运作全过程的角度出发,政治社会学都有相当的必要将通约概念及其视角纳入自身的研究视角之中,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与国家建设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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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约视角在中国政治研究之中的可能性

正是由于通约过程与政治社会学有较高的亲和性,结合中国特殊的政治实践,在中国政治研究中引入通约的视角同样能够帮助研究者更深层地理解中国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更好地把握权力运作的逻辑,并最终服务于国家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结构和环境的深刻变迁,中国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也不断加深。而正如众多研究所展示的,不论是现代化进程的哪一方面都离不开国家对其管理领域内大量复杂成分进行重新划分和治理,要求统一的中央权威对于高度异质化的地方进行正式的分类、统合,实现高度同质化的度量、治理和再现(Scott,1998)。统计计量学、量化思维和随之而来的通约过程在国家现代化过程之中也就进而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Desrosieres 1998;Power 1997;Porter 1986;Espeland 2008),这也为通约视角的引入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基于上述理由,本文出于亲和性和重要性两方面考虑,选取了市场化的进程、央地关系的调整和变化、社会治理的深入化和精细化等等国家现代化的关键面向对于通约视角的介入可能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在市场化进程方面,众多涉及中国当代政治的研究都指出,市场化及其背后的国家和市场力量作为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推力,也即“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双重进程”,在中国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之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Zhou 2000;冯仕政, 2007;黄少安,1999)。为了产生出高度同质化的商品以满足流通的需求,市场化的进程必然伴随着行动者“将异质化的实体放在市场价值的尺度上进行衡量,从而确定其价值”的通约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引入通约视角有利于我们在具体的研究之中细致地观察市场化进程何以成为可能,异质化的实体是如何在特定权威的推动下变得同质化,考察市场、国家等权威在将质化的社会世界变得量化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从而摆脱将所谓的“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视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与铁板一块的整体的倾向,将本来用于解释因果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放在研究的聚焦镜下,提供打开看似宏大的时代进程的黑箱的可能性。

以市场化过程中争议较多的城市开发与改造为例,国内学界已有大量围绕着城市开发导致的政治抗争的讨论(林叶,2020;施芸卿,2014;黄晓星,2012;陈映芳,2008)。在现代社会之中,城市开发往往成为了市场化与现代化双重进程下的必然产物:现代化进程意味着政府需要对于旧有的城市建筑不断进行翻新并拓展城市空间,而市场化逻辑则使得城市的开发和建设成为了具有丰厚利润的潜在商机。在这样的过程中,市场化和现代化往往可以实现某种共谋,试图将城市空间变为列斐伏尔笔下资本主义时代中同质化的抽象空间(Lefebvre,1991)。城市开发也因而成为了观察现代化和市场化的绝佳剖面。

城市开发中所包含的通约过程往往意味着将被征取者赖以维生的居住空间乃至“生活根本”(林叶,2020)和征取后产生的经济(市场化)、社会(现代化)效应作为被通约的实体。正因如此,城市开发往往会导致原住民强烈的抗争与反对及其与政府、市场主体之间激烈的矛盾冲突。在此通约过程中,政府(及其背后的市场主体)往往扮演了推进通约进程的权威,而由于权威本身的偏袒性,此通约过程中所使用的衡量尺度也往往会呈现出市场化的特点,例如用“拆迁补助房”乃至于“拆迁补偿款”来衡量具体的开发与改造是否“合理”。在这种尺度之下,居民住房本身的特殊性,如其承载的认同、记忆等纷纷被视为“无关因素”抹去,而只保留了市场价值的维度,从而实现去异质化的目标。因此这样的衡量尺度往往不会被原住民轻易接受。在具体的斗争之中,原住民往往会强调其居住空间的不可通约性,例如所谓的“使用价值”(黄晓星,2012),来抵抗通约试图“抹平异质性”的过程。而除了运用自身权威进行政策法规上的直接威压(施芸卿,2014)之外,国家和市场还倾向于在这样的过程之中强调空间的“交换价值”(黄晓星,2012),并且不断通过“加价”的方式以及强调原住民的反对是因为己方“给的不够”(Espeland,1998a)来试图将自身所施加的衡量尺度合法化并且以此贬损对方坚持的不可通约性。

而在央地关系的调整、变化和中国国家治理逻辑的讨论之中(周雪光,2008;2011;2012;周雪光、练宏,2012;周黎安,2004;2007;2014;周飞舟,2009),中央政策制定、地方官员政绩统计和晋升选拔都可以看作通约过程的具体体现。在通约视角下,考察中央所选择的尺度/指标及其对于不同地方政府而言的适配性有助于研究者深入探讨特定的政策制定和晋升选拔背后的指导逻辑,提供在不直接介入官僚系统的前提下,打开官员晋升的“黑箱”的机会。具体而言,无论是指定方针政策,还是对地方官员进行晋升选拔,都要求中央将各个地方政府作为相互比较的实体进行考量,并提供统一的尺度将各个地方之间质的区别化为指标式的量的区别。通约也因此成为了资源配置、人事变动的必要前提。在上述过程之中,地方政府之间的异质性和多元的利益被抹除,代之以中央所指定的特定指标,中央政府正是在这样的通约过程之中巩固了自身的权威并且实现了对于地方的有效治理。

在地方政府的视角下,迎合中央重视的维度的地方政府往往能够在晋升选拔之中脱颖而出。因此,地方政府往往会积极迎合中央所提出的通约尺度,表现出相当的反应性。过度的反应性甚至可能产生如同“大跃进”之中各地在指标上“放卫星”,以至于基层组织内部产品产量指标都出现失真的严重后果(周飞舟,2009)。从这个角度出发,基层政府的共谋(周雪光,2008)和锦标赛式的竞争这两种看起来分属基层政府的合作和竞争的两种逻辑,都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为了满足中央要求所采取的不同策略和自身反应性的体现。但必须强调的是,下级政府对于上级政府所提出的通约尺度的高度服从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政治中一统观念和权威体制(周雪光,2011)的框架,因而同样需要进行比较政治视角下的进一步研究,不能被视为理所应当的现象。举例而言,“锦标赛”式的地方政府间竞争显然与中国政治中通约尺度高度一致化的特点息息相关,那么通约尺度分散化前提下地方政府间关系同样有待探索。

在央地关系的变化和调整之中,通约尺度也绝非是一成不变的实体,而是随着具体情境和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举例而言,在行政发包制和运动型治理两种逻辑(周雪光,2011;2012;周黎安,2014)之中,所采取的通约尺度可能截然不同,这也进而导致了相应的央地政府行为的转变。具体而言,在发包制逻辑之中,经济发展指标,如“(地方)承包的(经济)项目数量、金额”等往往是衡量地方政府政绩最主要的尺度。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地方政府往往会选择积极承包项目、展开竞争。而在运动型治理逻辑之中,“忠诚度”等特质则取代了经济发展成为中央政府最为关切的指标。为了迎合新的通约尺度,地方政府又不断展开紧急动员等“跨常规边界的竞赛”(周雪光,2012)。如果忽略了通约的视角,忽略了中央政府始终是推进哪怕通约的权威并且掌握着选取衡量尺度的权力这一事实,就无法解释为何当大政方针和指标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相应的政策也发生转变时,中央政府却始终能够保持,乃至在此过程中加强自己的权威而不至于颜面扫地这一看似令人费解的现象。

随着国家现代化的进程,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深入化程度也不断加深。对于展现国家新型治理能力与水平的数字治理领域(周文彰,2020;鲍静、贾开,2019;黄建伟、陈玲玲,2019;戴长征、鲍静,2017;韩兆柱、马文娟,2016)与算法社会领域(Burrell and Fourcade,2021)而言,通约过程更是整个领域赖以存在的基石。无论是“科学化的数字决策”、“精准化治理”(周文彰,2020)等具体愿景,还是整个数字治理和算法概念,都离不开对于复杂的社会现实化为同质化的数据并加以分析的过程;而数据化,即“记录和分析量化的一切社会现象”(黄建伟、陈玲玲,2019),更可以被理解为通约和量化过程和思维方式在整个社会层面的展开。社会治理的决策过程越发注重于数据的搜集和呈现,是否以合理的方式收集并且呈现数据已经日益成为了评价社会治理能力和政绩的重要维度(Espeland and Stevens,2008)。

数字治理的拓展加速了社会同质化的步伐,却也在整个社会范畴留下了许许多多的隐患。正如已有的研究早已指出的,在数字日益成为决策的重要手段的当下,算法式的治理往往会带来“只有能被测量的才重要”的实质结果(Hayek,1989)。备受讨论的社会信用体系治理将每一个现实中的人通过其信用数据的收集与算法的整理虚拟化一个智能的“数字化生物”(虞青松,2020),而算法也会根据现实中人的数字化描摹与信用评级生成一个可供交易的“数字化人格”,社会信用治理就依靠其进行运作。那么在其中,只有拥有“数字人格”即信用评级的人能够参与交易并得到收益,而无数字人格即被排除在算法与治理之外。在这样的环境中,任何一个实体只有按照算法所给的标准提供自己可通约性的证明,才会被视为有价值且具有合法性的要素。那么为了满足算法自动化的工作进程,个人往往还需要严格遵守算法自身的运行规则,甚至需要自己主动做出“削足适履”式的改变,将自己的想法、身份、认同等等要素进行标准化、碎片化的操作,才能保证自身在系统面前的“可读性”(Andrejevic,2020)。而正因数字分类与算法的有限性,许多尽管不可通约却依然必要的因素就不可避免地被剔除在算法系统之外(Agamben,2014),这种现象既可能给个人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利,使个人无法享受到数字时代的便利,也使得算法系统无法反映社会多样化的现实,存在将社会“扁平化”“简单化”的风险。而即使个人根据算法运行规则做出改变,积极地适应算法系统的要求,有时也会对国家和社会治理带来挑战(张恩典,2020;陈飏,2021)。

在这个层面上,算法及其所包含的通约过程成为了道德与政治实体而非单纯的技术手段,积极地形塑着我们关于“什么是善治,什么是一个社会应该有的样子”的观念(Amoore,2020)。在算法和数字治理取得其合法性与统治地位的过程之中,往往是算法及其背后的权威通过对社会的通约与再组织来实现电脑程序的可行性,而非改变程序来适应社会现实的复杂性(Burrell and Fourcade,2021)。数字和治理之间也因而出现了某种倒挂的局面:并非是为了更好地治理而运用数据,而是数据的呈现和变化定义了治理的含义。特定的数据指标成为了治理主体的唯一追求和目标。缺少适当的反思,治理很容易简化为“如何呈现出更好的、更加精确的数据”,而那些尽管可能更加贴近社会具体切实的需要,却难以度量或通约,进而不被考虑在通约尺度之中的维度就在这样的过程之中失去了发声的权利,沦为了“失语的大多数”。

因此,通约问题的引入不仅是为了解决社会治理领域在方法论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使其能够更好地运转的推手,更是事关在看似平和且不可阻挡的数字化浪潮之中,质量之间的转化是如何实现的,又附着了怎样的权力和利益等等伦理、支配问题。通约的视角因此也对于数字化进程的“去实体化”和深入探讨数字化进程自身运行机制和治理逻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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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与反思

综上所述,通约作为文化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近年来产生的重要概念,既是对于社会世界及其秩序从异质化逐渐转向同质化的过程机制这一社会学经典问题的回应,又承上启下地打开了探究众多当下的社会学,尤其是政治社会学,重点议题的可能性。无论是政治抗争、央地关系,还是现代化、市场化等等话题,都向我们展现出了通约这一概念在经验研究之中所能够提供的理论洞见。正因如此,将通约概念系统性地引入中国政治社会学的讨论之中,用这一新的理论视角来观照诸多历史、现实层面的问题,必然可以在中国政治社会学内部带来多样的理论和现实成果。

就现实而言,通约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进程,广泛地潜藏在许多看似独立的社会和政治行动之中。除了上文所述的例子之外,不同国家国际实力和地位的排名、政治妥协等复杂多样的政治现象同样可以被视为是打破诸如不同国家之间截然不同的风土人情和经济情况、妥协各方复杂的利益等等截然不同的分类之间的障壁的尝试,进而也同样可以放置在通约的视角下进行考察。在政治运作的过程之中,是怎样的权威主导着通约的过程,又推行了怎样的通约尺度,新的尺度是否与已有的认知冲突,什么样的因素被视为“无关”的从而被排除在通约过程之外,通约的过程造成了怎样的结果,又符合哪方的利益?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之中,回答上述和通约有关的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读、制定社会政策,推进社会治理的精准化,监督政治权力的运作,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同时将潜在的社会、政治冲突可能带来的恶果尽可能地减小。在这个层面上,通约既是对于已有的治理方法的考察和检验,同时也为我们制定出更加符合公益,更加科学的治理方法,提高治理水平提供了切实有效的理论工具。

就理论上而言,引入通约概念使得研究者得以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去观照权力运行、不平等、权威、认同和符号霸权等政治社会学的经典命题,在认知和符号权力的层面去观察政治运作的逻辑。此外,通约作为架接在分类、量化等其他社会过程之间的桥梁,使得我们得以用一种崭新的理论工具去观照数字化、市场化等等看似宏大而无从下手的社会浪潮,在具体的社会机制和行动之中去研究这些宏大的社会现象是怎样的通过具体的社会实践,无论是观念上的还是行动上的,成为可能的。唯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揭开看似宏大的社会命题的黑箱,去细致地探究其中的运行逻辑,实现对于类似命题的“去实体化”,并且进而去理解很多看似自然而然的过程究竟是如何一步一步成为可能,其又是建立在怎样的权力运作与社会机制之上,从而为理解社会结构、社会/政治行动以及个体的认知和行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提供更广阔的视野。

作者:邹子昱  赵显飞

指导老师:王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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