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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束光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今天听到罗翔教授的一个讲座,讲到他曾经厌倦老师工作之际,被人提醒是否愿意作法治的一束光,照亮自己学生时,他体会到了工作的价值。

听到“法治一束光”这个概念,我被触动了。说实在的,最近常常执着于案件的胜败,渴望着自己经办的案件,能够大胜。作为律师,我知道这不是错,也是我当为之事,受人之托,就应当把案子办好。案子,不仅是当事人的案子,更是我的案子,这里面实实在在影响当事人的利益得失,但也同样涉及我的荣辱尊严。

但其实,自己也很清楚,很多案子,律师的作为空间有限,虽然当事人不甘心,律师也是回天无力。可是,一旦接受了委托,别人的案子成了自己案子时,我就想有所作为,有所突破。当自己的努力功亏一篑时、当案子受阻时,沮丧和压力,其实刻骨铭心。这因为我是律师。

“法治一束光”这个概念之所以触动我,是因为我意识到,其实我不应该夸大律师的作用,在每一个个案中,律师的作用仅仅是“一束光”的作用。这束光,照亮自己一方当事人的委屈和权益,使裁判者看到、听到、理解到、感受到。

说实在的,很多人都可以作为一束光,照亮道路,但律师应当是一束“法治”之光。有底线、有原则;尊重法律、信仰法律;有所为、有所不为;当争必争,当为必为,不主动挑起事端,更不能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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