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具体分为五大类和一个兜底条款。 第一类行政处罚,学理上称为“名誉罚”,即:警告和通报批评。 第二类行政处罚,学理上称为“财产罚”。对此行政处罚法和刑法,可以清晰地看到,两部法律的类似之处,“罚款”类似于“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类似于“没收财产”…… 第三类行政处罚,学理上称为“资格罚”。律师被吊销律师资格证就属于此类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也属于此类行政处罚。 第四类行政处罚,学理上称为“行为罚”。经常有企业来咨询,由于污染,企业被要求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这就属于“行为罚”的范畴。 第五类行政处罚,学理上称为“人身罚”。也是最为严重的一类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 上述行政处罚种类,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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