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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废分封设郡县,为什么说郡县制是历史必然?有什么优缺点?

 逍遥_书斋 2022-08-14 发布于河南

上一讲谈到,秦朝建立,万象更新,务虚的一面采取五德终始说,打造合法性神话,向天下人宣扬我们秦朝的江山可不是杀人放火硬抢来的,而是天命所归,是宇宙秩序正常演进的必然结果;而在务实的一面,就是向天下彻底推行郡县制。所谓“百代都行秦政法”,秦朝为后世两千年帝制中国打下了一个虽然漏洞百出,却始终无法被取代的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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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的推行,当时遭遇过强大的反对意见。以丞相王绾为首,向秦始皇提出了这样一个合理化建议:诸侯刚刚平定,燕国、齐国和楚国那些地方距离咱们的政治中心都太远了,治理起来恐怕鞭长莫及,如果不赶紧分封诸侯王的话,恐怕安定不了局面,形成不了有效控制,所以请您分封诸位皇子。

这样的意见,乍看上去无非是沿袭了周朝的封建制思路。但是,时任廷尉的李斯表示反对,说当初周文王、周武王分封了一大片的兄弟子侄和大舅子、小舅子,天下一家亲,然而时间一久,一代亲,二代表,三代四代就拉倒,大家说起来虽然还是亲戚,但打起来比仇人下手还狠,周天子看在眼里,却也无可奈何。现在天下一统,全部成为郡县,至于诸位皇子和功臣,只要拿出国家赋税来重赏他们就可以了,没必要给他们封国。这样的话,天下其实很好治理,天下人也不会有什么不同意见。这才是长治久安的方略,咱们可不能再学周朝的样子大搞分封了。

两种意见,到底孰是孰非呢?

乍听上去,王绾一派的意见特别在理。当年武王伐纣,周公辅佐周成王,大量分封兄弟子侄和功臣盟友,这才有了周王室的数百年基业。秦朝既然取代了周朝,照方抓药也就是了,尊重传统从来都是代价和风险最低的路线。

但只要深思一步,就会发现周朝开国和秦朝开国未必可以这样类比。

武王伐纣,基本属于一战决胜负,真正拿下的其实只有商纣王的直辖区,广袤的外围到处都是敌人。所以武王的所谓分封,并不是把现成的一片土地和当地的人口赐给某位诸侯,而仅仅是做出授权,打发这位诸侯带着自家的部众去特定区域进行武装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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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边讲过,周朝遭受犬戎之乱,导致平王东迁的时候,周平王因为秦襄公护驾有功,就把岐山以西的土地——基本就是西周的王幾一带——封给了他,从此才正式有了秦国。周平王在分封仪式上的发言在今天看来特别不讲理,话是这么说的:“戎人太坏了,抢走了我的岐、丰之地,你们秦人只要有本事赶走戎人,那片地方就归你们了。”所谓分封,基本就是这个调性,周天子只管授权,至于受封的诸侯接不接得下来,那就全凭自己的本事了,一丁点都指望不上周天子。

显然,秦朝不一样。皇帝已经实实在在地把天下打下来了,再分蛋糕的话,分出去的就不仅仅是象征着蛋糕所有权的一顶顶空王冠,而是蛋糕本身。只要想通了这个道理,皇帝肯定觉得分封制太让自己吃亏了。这时候我们回顾一下李斯的发言,虽然话并没有说透,却也点明了一个关键,那就是在现有的郡县制局面下,天下已经很容易治理了。

这个“容易”,是相对于周朝开国时期而言的——周朝当时除了大搞分封制,除了四面八方加强武装殖民之外,再没有第二条路可选,只有当诸侯纷纷站稳了脚跟,周朝才算基本成型,而秦朝现在已经成型了,哪里还用得着武装殖民呢?

另一方面,所谓治理,必须要有治理的手段。比如,中央政府如果发现了某个地区的最高长官不称职,那么及时有效的治理方式就是处罚、罢免、撤换,但在封建制下,这不但很难做到,而且即便做得到,也缺乏足够的正当性——道理不难理解,地盘是人家自己打下来的,遇到的一切阻碍都是人家自己一手一脚去扫平的,打下来就是自家的产业,自家的产业自然盈亏自负,反正赚了也不会向中央多交税,亏了也不会向中央要补贴,而只有在自己作为诸侯却没尽对周天子应尽的义务的时候,才算得上于理有亏,要遭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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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做分析,周朝之所以实行分封制,并不是因为分封制有多好,而仅仅出于不得已。至于分封制的缺点,那就太明显了:春秋战国时代战乱连绵不绝,众暴寡,强凌弱,由亲戚关系带来的那一点点香火之情,早就被践踏得渣都不剩了。那么可想而知的是,秦朝如果还搞分封制,春秋战国的乱象将来注定重演。所以,无论解远虑还是解近忧,郡县制都比封建制强。

另一方面,统治者天然都有集权倾向,只要能搞直接管理就不愿意搞间接管理,秦朝既然完全拥有直接管理的政治土壤,那么就算没有李斯的建议,大概率上也不可能重返封建制的间接管理。所以,从各个因素来看,秦朝废除封建制,实行郡县制,并不是一个偶然,而是历史的必然。

就这样,秦始皇给路线争议盖棺定论:“天下之所以战乱不休,都怪封建制,现在天下初定,如果还搞封建制,岂不是重蹈覆辙么?既然我们需要和平,那就按廷尉李斯的意见来办吧。”

从这一刻起,郡县制正式取代了封建制。秦朝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每个郡里设置守、尉、监(jiàn)三大长官。所谓三十六郡,数值刚好是6的6的倍,应了“数以六为纪”的标准,但秦朝初年所置的到底是哪三十六郡,历史记载并不清晰,历代学者各有各的考证,我们就不去深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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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年间各国设置郡县,地方最高长官只有一个“守”或者“相”。李克担任过中山相,吴起担任过西河守,这都是前边讲过的内容。到了秦朝,郡的管理权正式一分为三,守、尉、监分别负责本郡的行政、军事和监察。历朝历代,最高统治者越是集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设计就越是分权。平民百姓就越是呈现出编户齐民的散沙状态,非如此则不足以保障皇权的高枕无忧。

但这也带来了一个麻烦,那就是官员们——尤其是地方官——对自己管理的地区缺乏归属感,觉得干几年反正不管好坏都得调任,想扎根而不得,那么任何一种长治久安型的管理策略注定会被冷落,急功近利甚至饮鸩止渴型的管理策略注定会占上风。所以,虽然说“百代都行秦政法”,但郡具制和封建制孰优孰劣的争议始终没有停过。

尤其当我们想到:郡县制是历史上的头号暴君秦始皇搞的,策划人李斯又是个青史标名的卑鄙小人,而封建制的奠基人是儒家圣王谱系里光芒四射的周文王、周武王和周公旦,那么孰优孰劣简直不言而喻。

再从情理上看,分封诸侯相当于股份制改革,只要把郡县变成封国,把地方官变成诸侯,那么地方官就从职业经理人变成大股东了,打理的就不再是雇主的资产,而是自家的资产了。只要打理好了,好处即便会上交国家一部分,但总体而言都可以留给子孙继承,这么一来,工作积极性前后当然会有天壤之别。而诸侯既然享有主权,就可以因地制宜,调整政策来适应本地的风土人情,不必像郡县制那样全国上下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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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做分析,即便秦朝并不需要分派亲戚和盟友去全国各地武装殖民,似乎仅从管理水平的优劣来做取舍的话,封建制也是优于郡县制的,但真是这样吗?

今天我们看待这个问题,能够调用的经验可比古人丰富多了,那就请你在评论区谈谈自己的看法吧,我们下一讲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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