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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管治理保险乱象,有三大重点涉及百姓日常生活

 曾经的银行老王 2022-08-15 发布于北京

保险已经从“身在闹市无人问”到飞入寻常百姓家,换句话说,保险已经渗透到百姓的日常生活。

但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却相对较少,而一些自媒体对保险的过度宣传实际上在误导大众的保险消费,同样,保险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则直接影响了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和美誉度。

从2021年银保监会对保险业的监管处罚整理发现,有三大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重点值得关注。

第一大重点,从被处罚的罚单数量和罚没金额看呈现上升态势,在加大了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成本的同时,也说明保险业违规违法严重

从公众消费的角度看,保险业的合规、守法经营是为公众提供有效保险服务的前提和基础,违法违规过多可能会导致部分保险产品效用的减弱或者消失,从而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从2021年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保险机构进行处罚通报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年共开出罚单2104张,罚没金额2.95亿元,较2020年分别增长22.7%和25%。一方面说明保险监管更严厉、范围更大、处罚力度更大的,使保险企业在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保险企业在给公众提供金融服务时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现象。

2017年到2021年保险监管机构处罚情况统计表

注:数据来源于公开报道、保监会公告、银保监会公告和网站

从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出,2021年处罚金额创2.95亿元是近几年最高水平,相当于2019年和2017年两年之和。分别比2020年—2017年历年增长了25%、109.22%、22.41%和96.66%。说明保险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值得重视。

从处罚数量看,2021年的2104张处罚单也创近几年最高水平,分别比2020年—2017年历年增长了23.4%、122.18%、39.69%和19.14%。

第二大重点,在保险企业被处罚的原因,"编制虚假材料" "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特别引起关注

从2021年保险企业被处罚的原因看,“编制虚假材料”“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费费率”“欺骗投保人”“虚列费用”出现频率较高,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是保险机构受罚的首要原因值得特别关注。这也说明,对保险企业的过度宣传、虚假宣传、甚至编制虚假材料欺骗消费者、欺骗投保人等现象仍然是保险企业的顽疾,并可能严重侵犯投保人的利益。

而2021年处罚的问题在历年的处罚中同样存在,2020年财险处罚原因中"编制虚假材料"以及"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事由,而对寿险企业处罚原因中"编制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事由。

在2019年保险公司受到的监管处罚原因时,也主要集中在欺骗投保人,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利用自媒体发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信息等。

第三大重点,保险企业多家机构被监管部门顶格处罚,说明处罚之严厉而违规严重

2021年监管部门对保险企业除了大额罚单以外,也采取了严厉行政处罚措施,主要涉及吊销业务许可证、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高管任职资格、责令改正等。多家保险机构被顶格处罚,包括1人被终身禁业、19人被撤职、3家机构被吊销许可证、22家公司被停止接受新业务。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特别是1人被终身禁业、19人被撤职、3家机构被吊销许可证都是最严厉的处罚。

2018年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及人员撤销任职资格44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8家次,禁入保险业1人次,责令停业整顿1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5家次。2017年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及个人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4家;撤销任职资格18人;行业禁入4人。

从上面的处罚可以看出,2021年是对机构和个人处罚最严厉的一年,也是顶格处罚最多、最重的一年,也应该成为保险业持续走向规范的一年。

保险越来越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保险业如何规范、合规、守法经营,是大众关注的重点,更应该是监管的重点和未来发展的方向。(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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