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孤平。如“平平仄仄平”合律,而“仄平仄仄平”则犯孤平。 2、出韵(落韵)。韵脚不是用同一韵部的字。 3、重韵。重复使用一个字作韵脚。 4、凑韵。韵脚与全句意义不相连,而勉强凑合。 5、复韵。使用同义字作韵,如“花、葩”,“芳、香”,“忧、愁”。 6、倒韵。为迁就韵脚,颠倒正常词语顺序,如将“光辉”改为“辉光”,将“参商”改为“商参”。 7、僻韵(险韵)。使用生僻字作韵脚。 8、别韵。使用多音字作韵脚,但其意思与本应所属的韵部的意思不同。 9、哑韵。使用一些声调读起来不清晰、意义也不明显的字作韵脚。并不是所有的平声字都适合作韵脚,比如“忡”、“葩”就并不适合作韵脚。 10、音步同。按划分的音步,中二联音步相同。 ——以上诗病伤害很大,应避免。以下为次要之病,应尽量避免。—— 11、连韵(合音)。相邻两联韵脚是同声(包括同调以及不同调)字,如在颔联、颈联分别押“郎”、“狼”,分别押“长”、“昌”。为避免连韵,相邻两联韵脚应错开连韵字,不连续同声,有间隔地使用是允许的。 12、撞韵。不押韵的句尾字(白脚)使用与韵脚同韵母的仄声字。 13、挤韵(犯韵、冒韵)。在诗句中不是韵脚之处过多使用与韵脚同韵之字,读起来让人拗口。 律诗的“意境”之病 14、合掌。上联与下联对仗,出现意义相同或相似的词语,如“神州滋雨露,赤县灿春花。”。 15、骈拇(骈句):两句意思重复,同时骈拇如“远岫开翠雾,遥山卷青霭。”,“日月如梭逝,光阴似箭飞。”,同义骈拇如“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 16、四平头。相邻两联皆用同一类词语起头,如“巫峡啼猿数行泪,衡阳归雁几封书。青枫江上秋帆远,白帝城边古木疏。”。 17、重位。相邻两联皆用同一类句式的词语结尾,如“襟怀壮志兴华夏,笔扫纤柔启秀昆。虎啸龙吟撼文苑,翻江倒海扭乾坤。”。 18、相重。相邻两联皆用相同或相似的句式,如“惊风乱飐芙蓉水,密雨斜侵薜荔墙。岭树重遮千里目,江流曲似九回肠。”。 19、相滥。上句或上联用过的词语,在下句或下联又换一个面貌出现,如“玉绳耿长汉,金波丽碧空。星光暗云里,月影碎帘中。”。上联“玉绳”星名,“金波”月名,而下联“星”即指“玉绳”,“月”即指“金波”。 20、叠砌(丛聚)。两联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词语,重复堆砌,如“落日下遥林,浮云霭曾阙。玉宇来清风,罗帐迎秋月。”。 21、傍犯。两联之中重复使用不同意义的相同字。 22、重字。但不包括叠字和有规律的重字,使用叠字和有规律的重字是一种修辞手法。 23、摞眼(相类)。相邻两联皆用一类动词或形容词作诗眼放在同一位置,如“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淑气催黄鸟,晴光转绿苹。”。 24、失衡。对仗两句功力不均,意境不平衡。 25、悖理。对仗两句情理相违,互相矛盾。 26、直陈。直说心意,没有诗意。 来源:岭南风韵诗社微信群,是初审诗稿时的一个基本标准。 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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