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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诉讼律师的任务就是将案件事实展现于法庭(上)

 昵称55323274 2022-08-19 发布于江西

编者按:

作为诉讼律师,无法回避案件结果,有成功有失败,有喜悦有痛楚,那么应该以何种心态来面对裁判结果,或者说明律师律师应该如何面对庭审?

最近几年,当我面对应该胜诉而胜诉的案子,喜悦只是一瞬间;面对不应败诉而败诉的案子,内心备受痛苦折磨,有时长达四五年。

于是,我才反复思考这个问题。有时我们左右不了结果,但可以把控自己的行为以及庭审过程,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将案件事实展现于法庭上,全身心投入这场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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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代理一起刑事申诉的案子。甲涉嫌故意伤害,一审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二审书面审理后直接作出维持一审的裁定。

“你聘请的律师在一审、二审辩护观点是什么,对裁判结果什么态度?”我简单询问一下案情,直接问他。

“聘请的律师做无罪辩护,但是这个律师说想无罪太难了,好人死在证家(证人)手里。”他说。

当我调取一审、二审卷宗材料后,才感觉无比的遗憾,辩护不成功是必然的。

第一、被害人亲自出庭,甲的辩护人并未对其发问;

第二、对重伤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却不申请法医出庭接受质询;

第三、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却不申请证人出庭。

这些最基础的程序辩护工作都没有做啊,哪是好人死在证家手里,而是死在这个辩护人手里啊。

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行政案件,在一些复杂案件中,当事人出庭是十分必要的,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

在司法实践中,在刑事案件中存在被害人因各种原因不出庭的困惑。但是,在甲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在一审亲自出庭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没有对其发问,那么案件真相就难以在法庭上展现。

二审又是书面审理,更是走流程走过程,这为申诉工作带来巨大的障碍。

作为诉讼律师要有强烈的追求法律正义的意愿,要有热情,熟练掌握交叉询问技巧,才能真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日本著名的企业家稻盛和夫先生曾提出一个成功方程式:成功=思维方式×热情×能力。我认为律师做案子也同样适用这个方程式,设计正确的庭审方案是案件成败的关键,对案件充满热爱和激情,才能做到全身心的投入,才会将自己的能力发挥最大化,而不是为自己的失败寻找各种外在的理由。

让我们欣赏《十二怒汉》中的一段话,也会会给予我们一些思考。

8号陪审(顿了顿):好吧。我也没有什么高明的见解。我了解的情况跟你们一样多。根据本案的证词,那孩子似乎是有罪的。或许本来就是他干的。三天来,我在法庭上听取了所有证词。每个人的语气都很肯定,反而让我对这次审判有种特别的感觉。我想,没有事情时那么确定的。我想提出一些疑问。或许它们没有意义。我不清楚。但我觉得被告的律师并不尽责。他遗漏了太多的东西。包括一些细节。

10号陪审员:什么细节?律师提不出问题,是因为他们知道答案是什么,而且明知自己理亏。

8号陪审员:也许吧。也许律师就是个蠢货,对吧?

6号陪审员:听上去你像是刚见过我妹夫。

(一些人笑了。)

8号陪审员(笑着说):我一直让自己站在那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如果我是他,我会换一个律师,在我看来,如果这场审判关系到我的生死,我会希望我的律师把控方证人驳得体无完肤,至少他该试试看。请注意,本案有一个所谓的目击证人,声称看到凶杀过程。还有一个人说自己听到凶案发生,看到小孩跑出去。虽然还有其他间接证据,但整个案子控方只有两个证人。万一他们弄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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