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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课第二节: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财公子说 2022-08-22 发布于北京
  • 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应如何纳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转让价-原值-合理费用)*20%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印花税=股权转让书据价款*0.05%

  • 注意事项:

如自然人股东以现金形式投资入股,但没有实缴,那么未缴足的部分不得计入股权原值。如自然人股东为实际出资,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股权转让时股权原值为0元。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如何纳税?

上市公司

(一)非限售股: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限售股: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新三板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北交所

(一)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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