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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宗室王爷有多弱势:王庄被汉人佃户随意转租,想加租也不行

 思明居士 2022-08-23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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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亲王奕譞

大家好,我是兰台。

我想大家一看到这标题就要炸了,觉得兰台太标题党了。

其实这还真不是,清代宗室王公还真的被汉人佃户欺负的,这不是因为清代宗室王公“心善”,而是因为清代对宗室王公管理异常严格,造成了这些宗室王公“鞭长莫及”。

接下来我就为大家详细说说汉人佃户是怎么“欺负”清朝宗室王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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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景涛扮演的多尔衮

01、

首先来说,清代康熙朝中期之前,尤其是多尔衮时代,清朝的宗室王公是疯狂地在华北平原掠夺汉人民众的土地,把大批汉人民众变成农奴。

比如多尔衮去世后,顺治皇帝亲政后开始清算多尔衮,给多尔衮列了许多罪名,其中有一条就是强占良民的田宅,

根据顺治帝的谕旨, 多尔衮指称庄内人数不足而收的六百余名投充人, 可经过顺治皇帝派人调查,这六百“投充人”并非贫穷无地饥民, 而是“尽皆带有房地富厚之家”。

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多尔衮强占了多少民田,但是从顺治帝先后颁布的诏书看,肯定少不了。

多尔衮都带头抢掠民众土地,其他清初的王公们还能客气?

当然是各显神通,强占民田。

还是以顺治帝批评英亲王阿济格的诏书显示,阿济格也学者多尔衮,强占了一百多“投充人”,而这些“投充人”,其实每一个都是家里拥有十来顷土地的河北地区的地主,清朝一顷地等于100亩,也就是说阿济格一次性就强占了十余万亩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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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王公庄园》论文截图

那么, 清代一个宗室王爷究竟拥有多少土地呢?

根据光绪十三年庄亲王府档案可以得知,在1887年,庄亲王府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5万亩土地,也就是5500多顷田地。顺便说一句,万历皇帝一次性给潞王就给了40000万顷土地。

清初王公大臣不但强占土地,还肆意殴打和侮辱佃户,比如顺治年间一位伯爵叫格力,他曾派遣自己管家甘登子到庄屯催收粮谷,没想到甘登子依仗家主权势, 对庄屯包衣毛二之妻小大姐百般侮辱, 最后还把这位小大姐殴打至死。

所以,清初有大量的王庄农奴逃亡,还逼得清朝颁布了臭名卓著的《逃人法》。

但是,到了雍正朝之后,事情逐渐起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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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出行图

02、

虽然1645年清朝就已经进入北京,入主中原了,但是清朝许多制度上的建设一直到雍正朝之后才逐步完善。

这其中就包括清朝对宗室的管理。

也许是因为吸取了明朝灭亡的教训,也许是因为经历了康熙朝“九龙夺嫡”,清朝自雍正皇帝开始对宗室诸王管理是日趋严格,不断出台各种规章制度。

比如严禁宗王结交大臣,干涉各省行政;雍正帝在剥夺自己三哥诚亲王胤祉王爵的时候,罗列的罪名之一就有他派遣门人干涉地方行政。

乾隆帝更是比他父亲雍正还严厉,他曾经最喜爱的孙子绵德就因为私下收了一位五品官员的扇子,结果直接被乾隆帝夺爵废为闲散宗室。

要知道朝鲜使臣可是把绵德和后来的嘉庆帝看做是乾隆属意的唯二两个皇位继承人。

而清雍正朝开始对宗王一系列约束里对于他们管理庄园最严重的阻碍有两条:

第一、宗室王公没有皇帝批准,不允许离开北京;每十年可允许宗室王公请假外出十五天。

第二、严禁宗室王公干涉地方行政,违令者轻则夺爵,重则圈禁。

因为宗室王公没有办法随意离开北京,所以对于田庄,他只能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而这种委托管理的方式又使得佃户乃至庄园管理者转租王田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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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行猎图)局部)

又因为宗室王公被严禁干涉地方行政,那么遇到佃户抗佃,佃户私自盗卖王田的事情,宗室王公只能派自己管家去找当地衙门处理。

可是,不仅是宗室王公严禁干涉地方行政结交大臣,大臣们也被严禁私下与宗室王公有私交,尤其是乾隆朝,一个外臣私下和宗室王公有私交,分分钟会被发配到西北吃沙子或者东北吃冰渣的。

所以地方官遇到王府管家告状,一般都是让王府与佃户自行商量处理(有点类似今天不介入经济纠纷);实在协商不了,地方官也会采取“甩锅”的策略,把这事儿交给上级头疼。

因为这种田地纠纷,处理好了没有任何好处,地方官也不敢受任何好处;处理不好自己两面不是人。

所以,地方官根本不愿意掺和王府与佃户的纠纷。

使得王府田庄,尤其是不在北京城周边的田庄,王府实际上是不怎么能管辖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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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里辽东庄园庄头乌进孝

03、

这就造成一个结果,就是远离北京的王府田庄要么被倒卖严重,要么就是只能和佃户商量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田租。

先说倒卖,沈阳相关档就记载了康熙年间,星尼贝子(礼亲王代善的曾孙)的田庄被自己庄园的佃户(当时还叫壮丁)“地亩私典与该处旗民案”。

为什么这件案子会被查出来?是因为当时星尼因为其他事情被康熙帝削爵,家产充公;沈阳地方官派人去查抄星尼在辽宁地区财产时才发现,星尼在辽宁的许多田庄都被佃户“倒卖”了。

这里的“倒卖”指的不是佃户真敢把王公大臣的田庄给卖了,而是把这些田地以一个固定的价格直接转租给其他人,这其实就是明清南方的“田皮与田骨”。

类似于今天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开。

那么,星尼的佃户“倒卖”了多少呢?

“典给海城县民人地五百四十五日, 典卖与牛庄各项旗人及星尼壮丁等地约一千余日。”

档案里的“民人”指的就是汉人,而“日”是清代关外特有的一种计量单位,大家可以简单粗暴地把一“日”换算为10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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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王公庄园》论文截图

也就是说,星尼的佃户一共“倒卖”了15445亩的农田。

这当然不是个别现象。

根据《京都惠郡王府五城骑缝底簿》记载,道光二年时,惠郡王(皇太极第五子硕塞的第二子为惠郡王系始祖)在辽宁地区的田庄基本上都被“倒卖”了,有些田庄甚至被佃户“倒卖”了99%,佃户自己就留10亩地种点粮食自己吃。

惠郡王府在道光二年(1822年)在辽宁地区的三处田庄一共有3230亩土地,结果有2335亩土地被“倒卖”。

而“买”了惠郡王府田庄的旗人和汉人一共有五十二户。

而且这五十二户里除了五户“买”了超过150亩土地之外,其余四十八户都只卖了几亩、十来亩土地,一看就是一般农民。

而根据另一个铁帽子王郑亲王系统的“四公府”(郑亲王济尔哈朗传到后面分了四支,但是郑亲王府的田地还是郑亲王一脉“公有”)的《盛京盖州等处圈产地册》披露,郑亲王府比惠郡王府想得开的多,早在嘉庆十三年(1808年)就把辽宁盖州地区6550亩土地全部以“每10亩地年租金五钱银子”的代价永远租给了田庄的佃户。

换言之,郑亲王府把自己这6000多亩地的“永久使用权”一次性卖给了佃户,之后这些土地怎么流转就和郑亲王府无关了,郑亲王府就按照每10亩地五钱银子的价格收租。

基本上到了嘉庆、道光朝,清朝宗王们都把自己田庄的“永久使用权”卖给了佃户们,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也非常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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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截图

以惠郡王府与佃户达成的协议看,佃户固然不能“拖欠王府小租”,但是同样也规定了“王府不许增租夺佃”,而且还规定了从今往后,王府不得干预佃户是自种还是转租,“王府不

得干与“。

这些王府田庄的佃户基本上和江南地区获得永佃权的佃户完全一样了。

但是,要知道这些王府田庄的佃户,租的可是清朝王爷的田地,然而这些佃户依然敢在协议里不许王府这样,不许王府那样。

这算不算“欺负”?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ND

参考资料:

《清代的王公庄园》(上下),杨学琛,《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01期、02期;

《关于清代皇庄的几个问题》,周远廉,《历史研究》1965年03期;

《清代八旗王公贵族兴衰史》,周远廉,故宫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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