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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难点(上)

 lyan63 2022-08-23 发布于河南

前不久,上海丰科生物科技公司的菌种知识产权官司,被评选为“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这是一个悲情喜剧,应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但就中国目前的情况看,菌业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多艰难。
食用菌行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几个大类:育种类、技术类、设备类、添加剂类、加工类。但严格的说,后三类都另有娘家,只有菌种类和技术类才是真正的从属于行业本体的内容。可悲的是,这两个类别的知识产权,几乎都很难真正得到保护。
之前我写过不少文章谈政策保护不力的问题。其实,食用菌知识产权保护难,政策管理的欠缺也只是一个方面,在技术本身和文化层面,同样存在巨大难题。
先说菌种的知识产权保护难,这显然既有政策不力的方面,也有文化层面的因素,中国人的“拿来主义”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自古以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没有官家支持的,所以“祖传秘方”,成为唯一的手段。中国人对许多技术的保护,采取的措施都是“传儿不传女,传媳不传婿”的套路。即使如此,也常常有离经叛道的和各种意外。而菌种连这一点也做不到,因为你育种的成本高的很,最终得做出来产品才能回报投入,而菌产品都是活体。尽管组织分离的技术不是高度靠谱,但最多是多分离几次,比较一下,也就把靠谱的弄出来了。

所以,丰科这起官司的侵权菌种来源,我们作为旁观者推测,十之八九也是通过组织分离拿到的,如果是堂而皇之开口要而不打算给钱,显然不合适,如果谈钱,那就有点儿不舍了。
一家投资那么大的公司,老板尚且不愿意掏钱买菌种使用权,那么一般农户,就更加没法去要求了。何况农户用种的“增效”,实在也有限的很,所以就算打官司索赔,也只会把损失搞大,没有任何育种的公司会去和这些零散的农户打官司的,那么,几乎这种农户侵权也就畅行无阻了。
所以丰科的官司进程,也没法继续,只是大家暂时不敢搞了。不搞归不搞,主意不一定会变,如果拿人家的东西做亲本再“高科技”一下,搞不好也就稀里糊涂了。总而言之,国家整体的现代文明意识没有建立起来,知识产权的概念也就很难深入人心,保护也就流于说辞了。
另一个问题,自然就是菌种生产的管理存在极大漏洞。
中国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管理的有关条款,大体上是参照了植物种子管理的办法,可能也有根据国外某些经验和内容,但显然是缺乏对于中国社会特色的针对性的。
在中国,如果要让菌种制作公司规规矩矩干活,什么软件硬件要求都有办法糊弄,除非把生产菌种使用的菌株授权作为必要的条款。而且有一个免费的登记管理平台将此授权手续公开以供查询,这样才无法弄虚作假。而在法律的配套上面,一切未经授权的菌种生产销售纠纷,一律判违法生产方败诉。
中国人善于山寨,不善于创新,善于模仿甚至偷盗,不善于精细优化和改良。其实菌种的优良特性都是来自对大自然基因多样化的一种优势集中,并非中国人不能做不会做,而是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令做的人有获益保障,这个事情不能展开说,但一定是“你懂的”。
只有机构对机构的情况,权利人才有可能走法律诉讼层面的主张程序,小农户也只可以针对小制种户维权。我每年都会收到大量关于菌种问题的投诉,作为公众人物我并没有权力进行处置,但一般来说被投诉的菌种企业,都不愿意交流这类事情,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他们存在问题而不敢面对呢?
有一家很有名气的北方菌种企业,上一个产季在他们的驻地被迫对用户进行了赔款,说明他们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该企业我是有一定了解的,虽然看起来一切都中规中矩,实际上在技术水平方面是有其缺陷的。菌种企业门槛低而且设置不合理,如果拉上一个或几个大人物做背景,往往具有很大欺骗性。这就突出了菌种本身的质量问题而掩盖了对品性本身的需求,所以间接导致了对菌种知识产权的民意的误导。
许多农户和用种散户要求的主要是不污染和不出大事故,而不是更好的品质以及更精准的管理细节。菌种从业者关心的不是侵权后果,而是使用出问题,甚至我认为某些上层人士对菌种知识产权的一些言论,也就停留在嘴上,实际上他们自己利益相关的时候,就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中国菌业的菌种知识产权,保护起来实际上欠缺广泛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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