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市长“进一步使用”是啥意思?

 泰荣林黑皮 2022-08-23 发布于上海
图片


那么,进一步使用是不是提拔?进一步使用,顾名思义就是进一步选拔使用。这种干部使用方式不涉及级别变动,但因为使用到的岗位更重要,很多人也将这种变动视为一种提拔。不过不管怎么认为,进一步使用始终没有改变级别性质,充其量算同级重用,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重用,这与提拔晋升是有区别的。关于这点,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其相关释义中有具体解释。

干部进一步使用在地方党政系统和机关部门中均存在,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

第一、由政府职务转党委职务,或者兼任党委职务交叉任职。比如由副县长转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入常担任县委常委、副县长,都属于进一步使用范围。省市以此类推。

第二、由党内职务转岗重用。比如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或者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纪委书记、市委秘书长转岗市委副书记,都是进一步使用,按规定都必须走考察推荐程序,并进行任职前公示。

第三、由部门领导转地方党委职务或者主要领导岗位。比如省级机关副职到地市任党委常委或副书记,在任职前公示中一般会注明“拟进一步使用到设区市党委常委(或副书记)”。由地市市直机关主要领导,比如自然资源局局长调任县区长或县区委书记,也是进一步使用。

第四、主要领导转岗,从“二把手”变“一把手”。比如由县长转岗县委书记、市长转岗市委书记,在任职前公示中都会明确“拟进一步使用县委书记”、“拟进一步使用设区市党委书记”。

第五、由二线职务转一线职务。比如由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转副市长或者市委常委,高校副职调任地方党委常委等,都是进一步使用范畴。

第六、部门内干部的调整重用。除了地方党政干部职务变动,部门内的干部调整,比如由一般副职变常务副职,由总经济师、总统计师等技术职务转副局长,由党组成员转岗党组副书记等,都属于进一步使用,按规定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