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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县识》编撰之浅谈 禺草号汉阳

 派拉汉 2022-08-26 发布于湖北

对于《汉阳县识》编撰过程,汉阳柏泉三甲张氏家族资料里、老人记忆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清同治四年乙丑(1865年),(又说六年丁卯1867年),汉阳县府开始编修县志,张敬亭(讳行简公)被聘为编修分纂,后因候选国子监学正赴京而未终其事。
几年后回乡,新志告成,但,所篆《县志》中谬误甚多,累累遭受邑人的批评。张敬亭见状后立即放下手中的文稿,伏案撰写出了《汉阳县志沿革表疑》;文中对新志《沿革表》中的疑点一一进行了考证,又偕同学许盛春一块著《汉阳县志校》,纠正新志中的讹谬数十条,澄清事实真相,杜绝以讹传讹的可怕恶果。”
敬亭公当年从京师国子监学正位上回归故里后,在家乡著书立学,寻觅、编撰祖上散落民间的诸多书稿文章,在他多年努力耕耘下,将找回的作品整理成册并逐一付梓,现已知经他手编撰存世的作品有:《张氏墨存》、《张氏诒谷遗集》、《禹贡水道便览》、《九世祖徽州府丞张公年谱》、《四书骈字集解》、《啸孙轩攒存》、《啸孙轩诗文集》、《春秋分合纂》、《汉阳县忠节录》、《汉阳县忠节祠记》、《汉阳县郡城记》、《汉阳县公款簿》、《汉阳县识》等。

张敬亭于光绪九年(癸未1883年)编篆《汉阳县识》时,距上次黄县令组织修篆《汉阳县志》仅时隔一十六年,上次修篆《汉阳县志》时间是在同治七年(1868年)。一部《县志》的修篆如此地频繁,而且在时间上,又相距得如此之近,这在我国,自有史料记载以来,属一种鲜为能见奇异的修志现象。
清·同治七年所编撰的《汉阳县志》共二十八卷,由黄式度、王廷桢编修,王柏心纂,张敬亭分篆。黄式度,字阑丞,湖南善化(今湖南长沙)人,举人,官汉阳知县;王廷桢,江苏无锡人,副贡,继任知县;王柏心,字子寿,湖北监利人,进士,官刑部主事。

《汉阳县志》原修于乾隆十三年(1748),由县令刘嗣孔负责组织编撰。嘉庆二十三年(1818)县令裘行恕又续修,嗣后数十年未曾修辑。同治四年(1865)黄式度莅任,相议续修,延王柏心为总纂,历二年移任蕲州。王廷桢继任,书成。同治七年(1868)刻印。

 

新修撰的《汉阳县志》共二十八卷。分二十八类,于《前志》门类稍加合并,间有变更。将《前志》疆域、形势合并,城市集镇依次附列;因《前志》城池类收录太隘,嘉庆以来岁增营缮,此《汉阳县志》更易为营建,自城池以外,凡修举均可附入,所包甚广。风俗、物产,此志合而为一,易名风土,遵周孝侯《风土记》之义。艺文类,此编撰取前代名篇,分缀各门,近人诸作荟为艺文一类,以示区别。所载篇章,以古赋置前,杂文次之,用昭明文选例。此《志》分门析类,多沿《前志》,其关于重大者,勘酌损益,谓知体要......
对新撰《县志》增修之事,起因于时任汉阳县令濮文昶,在一次行署办公会上言。他在会上说道:“往者粤匪之乱,汉阳以滨江故,罹害尤酷。收复后,欲兴百废而力未逮。承平既久,渐次修举,变故既多或因或创,多在修志乘后,不及尽载。”据当时参加修撰人透露:“同治修撰的《汉阳县志》仓促开局,因循抄袭,不加辩证,急就成章,谬误太多......”

张敬亭在《汉阳县识》卷首中概述道:“《汉阳县志》略三卷,录七卷,通为十卷。地理略一卷、营建略二卷、人物略三卷曰地理、曰营建、曰人物、附七卷曰典录、曰祀录、曰名录、曰图录、曰文录、曰簿录、曰杂录通为十卷,撮各志之大要,以所见闻操置案头私作记事珠耳。卷四(遵录朝贺、祭祀诸典。待刊),祀录卷五、(录名宦、乡贤、忠义、节孝、忠节诸祠祀位。待校刊),名录卷六(录历任官师、历年科第仕宦。待校刊),图录卷七(录县境、县治、祀庙、公廨、公产、堤垸诸图。待查绘),文录卷八、薄录卷九(录钱粮、报销、官款、公款、地方利弊、立案文牍。待查刊),杂录卷十(待刊)。撮各旧志之大要,参以所见闻、抄置案头、私作记事珠耳,故不敢仍'志’名,而易为'识’识者,县人张行简。”

 

光绪十年坎坷本仅有地理略卷一、营建略卷二、人物略卷三和文录卷八,其典录卷四、祀录卷五、名录卷六、杂录卷十均已编篆成册,只是“待刊”或“待校刊”,仅图录卷七、簿录卷九位完稿。可惜成稿者未刊,功亏一篑,足见“民修”《县志》之难。尽管如此,其所刊部分,对于旧资料取舍得当,叙事简略,以后世修志及研究地方史者所推崇。

光绪十年(1884),独自编纂印行《汉阳县识》,知县濮文昶在《汉阳县识·序》中称其:“......以邑人谈邑事,易于传信。括以《三略》,附以《七錄》,若网若纲,要而不繁,简而不漏。使在官者手一编,即可知山川人物之要。而后之修志,乘者亦可据以,为修饰润色之资固,不仅案头记事用也。昶既自愧居官之无状,而深幸儒三(光绪二十年三修《张氏家谱》:张行简字敬亭号腴珊)孝廉之计虑远也,固不辞而为之叙。光绪癸未(1883年)友生溧水濮文昶”由此可见县令蒲文昶,对张敬亭编撰《汉阳县识》评价之高非同一般。

注:
1.濮文昶,字春渔,江苏溧水县崇贤人。他是咸丰九年(1859)的举人,同治四年(1865)的进士。他生在清末,曾做过汉阳、随州等地的知县,正当内忧外患的时代。
2.张行简(1835-1906),字敬亭,号腴珊(诸多史料中误为儒三),湖北省汉阳县柏泉(今东西湖区柏泉农场)人。张三异七代孙。15岁入县学,17岁为廪生,24岁列副榜,32岁中举。初任水部郎官,不久改任知县,又改选为蕲水县学官,候选国子监学正。后弃官退居,以著书立说和教子孙读书为事。同治十年(1871),张行简将其父亲在柏泉张氏族居地的遗产水田十五石八斗,全部捐作祠产(张氏宗祠),其收入用作祠堂训蒙义学。光绪十五年(1889)冬,张行简在西湖中绳草场旁黄脚湖修筑“救命墩”一座,救助夏秋水涨船泊翻覆溺水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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