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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诉讼,法官巧解让邻里共享便利

 鲁西文苑 2022-08-29 发布于山东
图| 来源网络

2017年底,住建部明确在广州、厦门等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随着厦门老旧小区改造按下“加速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越来越普遍。可是,加装电梯便利了高楼层住户的同时,势必对低楼层住户产生一定影响,甚至房产价值也随之改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近期共受理了3起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案情简介

幸福小区(化名)是位于我市旧城区的老旧小区,居住的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且房龄较老,是楼梯房,吕大爷(化名)和邻居们商量,借着政策允许,申请为自己的单元增设电梯,解决老年人“上不去,下不来”的问题。经过A单元居民的商量讨论,产权面积超过该单元总面积2/3且占总人数超过2/3业主同意增设电梯,该单元的居民开始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增设电梯。规划局出具《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表明增设电梯的用地红线、日照影响、建筑间距均符合规范后,建设局依居民申请作出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增设电梯开始施工。

刘女士系A单元一楼的住户,自增设电梯方案提出后就一直不同意增设电梯,一来认为增设电梯会影响自己房屋的采光,二来对其他居民提出的补偿方案不满。在街道组织调解后仍不满的情况下,刘女士欲阻止电梯施工,将出具《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函》的规划局诉至法院。

除了幸福小区这起加装电梯纠纷外

还有2起发生在其他小区的纠纷

也同样被诉至法院

湖里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来到小区现场、社区等地进行现场调查,并先后4次组织双方调解,对刘女士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工作,并协调有关楼层补偿金事宜,最终,刘女士表示不再阻碍加装电梯施工,撤回起诉。楼栋电梯正在加紧安装,吕大爷等住户总算能享受到“上上下下的便利”,同时也弥合了邻里关系。

在该案撤诉的正面影响下,另2起关于加装电梯的纠纷也很快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越来越多老房子有了新模样

被楼梯所困的老人不再“望楼兴叹”

居民幸福感、获得感越来越强

法官解读

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对象范围以及支持政策等。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是惠及民生、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在增设电梯申办过程中,需要不同利益群体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和支持,作为低楼层业主应当尽量理解和支持中、高楼层老年居民的起居需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牺牲和让步;而中、高楼层的业主也应该充分重视和考虑低楼层业主的不利状况和合法诉求,积极主动进行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进行了较为细化的规定。

划重点

需要注意的是,《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制定的,物权法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要求“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同时废止,取代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对“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要求“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2021年1月1日之后申请增设电梯的业主,应根据厦门市最新的指导意见进行。

下面

一起来学习一下

《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看看如何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吧~

01

哪类房屋可增设?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本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02

多少人同意可增设电梯?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经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是指本梯垂直投影涉及的独立产权建筑,包括车位、商业等)占该梯号(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03

影响日照怎么办?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既有住宅不得申请增设电梯:

1.增设电梯前,周边建筑物已有日照时间满足厦门市现行日照标准。增设电梯后,其日照时间无法满足厦门市现行日照标准的;

2.增设电梯前,周边建筑物已有日照时间在厦门市现行日照标准之下,增设电梯后,对其日照造成恶化影响的。

04

增设电梯要考虑间距、空间条件吗?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滑动查看)

增设电梯后的既有住宅与周边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南北向最小12米、其他朝向最小10米的要求;与周边文、教、卫及养老院的主导功能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南北向最小13.2米、其他朝向最小11米的要求;与周边其余类型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增设电梯出入通道应利用原有楼梯平台或公共走道等公共交通空间,且满足以下要求:增设电梯与原楼梯平台或原公共走道相连的,电梯门应与楼梯平台、公共走道一侧直接相接;若原楼梯平台、公共走道宽度不足,可适当增加连接部位,但至与其平行的楼梯踏步、公共走道远侧的距离不得大于2米。

05

业主利益受损怎么办?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增设电梯应给予利益受损业主适当补偿,补偿金额从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原则上,第一层每户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增设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总户数的数值,第二层每户补偿金额为第一层补偿金额的一半。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案例提供:曾靖贻

编辑制作:陈万颖、许佳钰

诚意 正心 崇法 惟民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微信号 : hlcourt

新浪微博:@厦门湖里法院

原标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诉讼,法官巧解让邻里共享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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