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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行贿罪、受贿罪刑事辩护要点之贿赂对象(二)

 丫胖子 2022-09-02 发布于上海

来源:常见刑事案件辩护要点(第二版)

转自:刑事法律实务

辩点2:贿赂对象

对于贿赂类犯罪的辩护,贿赂的对象是切入点之一。从刑法条文的表述来看,贿赂对象涉及到的有:财物和回扣、手续费,回扣和手续费也可以统称为财物。所以,从贿赂对象入手,主要是审查财物的范围,如果接受或者给予的财物不是法律规定的对象,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一)货币

这是贿赂犯罪中常见的财物之一。所谓货币,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也就是我们所称的金钱。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纸币和硬币,也可以分为现金和储蓄货币,还可以分为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不管是哪一种类型,只要是货币,都属于贿赂犯罪中财物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外国货币,一般行贿或者受贿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犯罪数额;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行贿或者受贿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按照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二)物品

在社会生活中,物品的范围非常宽泛,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有形的实体,通常可以折算为货币或者需要支付货币才能取得。物品具备有效价格证明的,犯罪数额按照有效价格证明认定;不具备有效价格证明的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认定。因此,在代理这类案件时,辩护律师一定要注意审查估价方面的鉴定意见,通过推翻鉴定意见或者重新鉴定将鉴定价格降低,从而达到降低犯罪数额的目的。

(三)财产性利益

2008年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也进一步明确了财物的范围包括财产性利益,还对财产性利益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

1)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

这些物质利益是可以直接折算为货币的,犯罪的数额以折算出的货币计算。例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

2)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

这些利益虽然不能直接折算为货币,但需要支付货币才能取得,仍然属于财产性利益,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例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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