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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从何处来③铁桶回避|梁永胜

 运河儿女 2022-09-02 发布于江苏

文/梁永胜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梁公宝田19岁那年考取了武进士,按理说这个相当于副省级的官,族人都可以享福、沾光,其实不然。清朝的任职回避制度已日趋成熟,一整套回避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贪官腐败,可以说犹如铁桶般,纹丝不漏。


一、地区回避
1、在京户部,刑部司官回避本省的事务。户部掌握着全国户籍、赋税及财政机构,刑部受理全国刑事案件,主管刑罚及监狱等政令机构。涉及本省的赋税等事务时,户部官员要主动回避,甚至由皇帝裁决,防止徇私舞弊,相互勾结,损害朝廷的利益,这就使我联想起现在为什么“跑部钱进”的道理。没有制度约束,凭关系、送票子腐蚀官员,落马大员已充分说明。刑部司官不审理本地区的案件,刑部掌握全国的生杀大权,重大案件回避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还可以避免冤假错案。
2、地方官员回避。本省人不得在本省做官,清朝流行北官南做,南官北做。官员虽不在原籍但在邻省任职,五百里以内回避,以防止沾亲搭故,想想当年梁公宝田第一站来江苏南京浦口,与老家江西萍乡远隔千里之遥。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谁不思念家乡和亲人,这就是制度,但也为他营造一个秉公办事的环境,有谁来攀这门亲呢?
3、候选官员回避。生员中举后,并不一定立即去做官,要等有官职位闲了可以补上,还可以捐官,捐了候补官,有的一辈子不到任,有官名无其职,而回避制度也适用侯补官员,往往有的就不愿去,特别是遥远的穷乡僻壤,本想升官发财,而往往捐官的根本吃不了这番苦。
4、寄籍人员回避。寄籍人员是指虽非本省人,但长期居住在这一省的人。既不准在寄籍省份任官,又不准在原籍当官,做官不少于500里。祖籍、原籍、现籍是区分相当严格的。为什么现在干部填写表格要填写籍贯一栏,就源于此。
5、河工大员、盐大使回避。各省河工人员有籍本省,或寄籍祖籍均一体其回避,五百里以内一体回避,盐务人员同上。清朝的河务、盐务是朝廷的钦差大臣,手中掌握着实权,成为地方官员的唐僧肉,谁都想巴结,谁没有亲朋故旧。
二、亲族回避
1、嫡亲回避。包括祖孙子伯叔兄弟,同衙门会官小者回避。同省、同州、同县会官小者回避,彻底扫清官员的后台,根治父子官、家族衙门。
2、外姻亲属回避。姻亲上司下属、官小者回避。虽然做官离家五百里,无亲无故,但到了地方,姻亲会发展起来,这项制度是对亲属回避的补充。
3、刑名钱谷回避宗族。这类官员手中掌控国计民生的大权,不但嫡亲、姻亲回避,遇到宗族,不分远近,官小者回避。
4、河工、盐务官员回避。外放官员流动性大,财权大,凡遇嫡亲、外姻皆回避,以保证国家的权力正确使用。
三、师生回避
1、座师与门生之间的回避。如果考生有亲属做官,正好管辖考官的,主考官回避,调个地方。如果考官外任做官,其属官内有他过去取中的门生回避。乡会试考官,同考官……为督抚司道官均会官小者回避。
2、受业师生回避。受业师生,如果有上司下属的一律官小回避,特别是刑名钱谷之事。

清朝的回避还涉及众多领域,不留缝隙,如官员子女不得在任官地参加科举,回原籍参加,满三十年方可,这就不会产生官二代。清朝回避制度之全之严又以何来维系。首先,自报,官员向朝廷报告;其次,举报。举报不实诬告反坐。第三,监察部门监察。清朝也为制度维系下了本钱,高薪养廉,养廉银是年薪的上百倍,让官员不敢为、不愿为。虽有违者,但毕竟是少数。曾有人责疑,清朝高薪未必养廉,最后同样覆没,这是体制问题,与高薪养廉无关,我们总不认为有了刑罚就不会有人犯罪,那这是一种天真想法,一个是大多数贪,一个是极少数贪,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现在“老虎苍蝇”这么多,清朝的回避制度,高薪养廉制度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严格的回避制度,让刚进入仕途的梁公宝田泪别亲人,去千里之外的江苏南京赴任卫守备官江南浦口都司。

求仕途,漂泊异乡数载。铁制度,不敢为不愿为。官场深似海,初出茅庐的小老表将在宦海中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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