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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A00002

 且将新火试新茶 2022-09-04 发布于湖北

2.某日,王某某因琐事与邻居郑某发生争吵,遭到郑某破口大骂,次日,王某某叫上自己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水缸、门窗玻璃等共计450余元的东西确毁,民警接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郑某向王某某赔礼道歉,王某某赔偿郑某损失400元整,三日内交付。但是三日过后,王某某并未实际履行,郑某催促时,他却向郑某宣称他是不会赔偿的,而且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没有权力再管了。

(1)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2)王某所称派出所无权再过问是否正确?为什么?

(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王某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仍有权对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给予处罚,并告知郑某可以就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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