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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社会工作“实际督导”的思考 | 基于社会学的角度

 快乐英平 2022-09-05 发布于江苏
文/韩山师范学院社工系学生 杨泙【整理摘编:时英平】
    
督导是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要求,是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关键机制。其实,社会工作督导的产生可以说是满足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回应一线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需求;二是维持机构的长期发展;三是完善行业的职业体系。而在笔者看来,回应社会工作从业的需求是主要原因。社会工作是一门极具实务性的学科,再加上我国是教育先行的专业发展路径,所以,对于社会工作实习生或者社会工作新手来说,督导是帮助其领域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行为的机制设置。按照教科书的划分,督导具有行政,教育和支持等三种功能。其中对于社会工作实习生和新手社工来说,教育和支持是最符合其需求的两个功能,也是最能直接感受到督导存在的两个方面。如果是按照这样的教科书式表述,社会工作督导就是对督导对象的继续教育和情感支持。而这也是社会工作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但在实际中,社会工作督导的作用可能就南辕北辙了。基于对同学在实习中的经历了解,发现同个项目组或者在同个服务地点的社工给予到的教育与支持会比督导更多。这也就是说社会工作督导并没有发挥教科书所描述的作用,而是由专职社工在实际中代替发挥了。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据笔者看来,是存在两点原因。一是督导人才的缺乏。有时候一个督导对应着几位社工,这无疑是会影响到督导的时间分配。每到机构固定的督导周,也会出现一位督导要跑两三个点的情况,这对于督导也是个强度不低的工作。二是督导自身的事务过于繁忙。在笔者实习时,虽然是同三位督导者一起办公,但是每位督导者都会有督导任务与自身事务的冲突,以至于无法很好地去践行督导者的教育与支持功能。但是,在实际中当然也还有其他原因,比如督导的特殊身份等。
     
在简单的的原因分析之后,笔者更想去讨论身边专职社工对于督导的代替现象,我们应该怎么去看待这种代替,还有其是否应该属于督导的一种类型呢。可以说这种代替会在社会工作实习生中更加普遍存在。因为对于实习生来说,身边的社工都是相对的资深。也就是说其中任何一个社工都可以给予实习生教育与支持。但是,如果给予指导支持的社工是没有考取到督导证,那这样的行为可以属于督导吗?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笔者会更倾向于把这样的行为称作混合关系下的“协助领悟”。
    
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是存在着三种社会关系,即情感性关系、工具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那混合性关系就是双方彼此认识,具有一定的情感性成分同时也带有着利益交往的过程。这样的一种关系用到社工团队里面可以说很贴切的。社工团队的每一位社工虽然按一般来讲是工具性关系,但是社工的温度特性会使得彼此之间存在一定情感关系。所以,笔者认为社工团队里的许多行为都会有混合性关系的色彩。再者,社会角色扮演过程存在三个方面,即角色期待、角色领悟和角色实践。社工实习生经过了大学的专业学习,得到的还只是角色期待,是一种教科书上的规范化知识。那么,实习期对于其来说就会是角色领悟期,在这个期间,督导的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就是会显得格外重要,能够帮助实习生在具体的环境中领悟角色的行为与义务。因此,笔者从社会关系特点和角色领悟期两个方面对上文提到的代替现象做名称定义,即混合关系下的“协助领悟”,其概念可以界定为在特定的社工团队中,非督导者在与社工实习生互动来往的过程中,给予其一定的经验教育,帮助其在具体的服务领域更好地领悟社会工作者所扮演的角色的行为活动。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样一种行为呢?在笔者看来,这是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社会工作者在对同事的伦理责任的表述是社会工作是一个服务协作和注重团队努力的专业活动,非常强调同事之间的合作精神。社会工作者是要彼此尊重、相互帮助,团队内相互协助。在这个表述中,是可以看到社工团队要求彼此的互帮互助,可以说团队内要提倡一种助人自助的关系和氛围。所以,专职社工代替督导去给予社工实习生教育和支持,在笔者看来,是合乎专业伦理的。而且,按照目前的督导体系情况来看,这样的“协助领悟”应该会发展成社工团队中的常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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