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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 ‖ 2022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最新标准汇编‖ 附1-10级伤残待遇计算公式......

 天台清茶 2022-09-06 发布于浙江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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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一览表

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PS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1至6级工伤职工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个待遇会综合考虑本省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适时调整,届时关注当地人社局最新政策(关于调整工伤待遇的通知)。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4)即便是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5)更多详情可查看下方<相关阅读链接>及文末<推荐阅读>。

各级工伤待遇计算公式

数据参照上表格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

01工伤医疗费
02伙食补助费

0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04工伤康复费
05辅助器具费
06停工留薪期工资
07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0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0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2丧葬补助金

13伤残津贴

14生活护理费
15供养亲属抚恤金

01 一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工伤待遇=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对应等级的伤残津贴,上图所示)+生活护理费

PS:根据《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定级原则,四级伤残有可能存在无生活自理障碍,那么,生活护理费待遇便不会享有。

因一至四级伤残致死的工亡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02 五至六级伤残

(1)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工伤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2)若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津贴(对应等级的伤残津贴,上图所示)。

PS:根据根据GB/T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定级原则,一般在四级之后不会存在生活护理费的情况。

03 七至十级伤残

(1)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工伤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2)若不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职工可享有的工伤待遇=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津贴(对应等级的伤残津贴,上图所示)。

04 工亡待遇

工亡职工近亲属可享有的工伤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如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亲属可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PS: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能兼得。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其近亲属依照规定享有工亡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差额部分因地而异,以各地实务为准,部分省市需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01 对职工的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工伤事故带来的财务支出,有时候也是由于财务压力,大搞“拖延战术”,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迟迟不能兑现。

例如:在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后不服向法院起诉,或是待职工取得工伤认定书后,针对工伤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又或是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后,不服仲裁裁决提起上诉等,让职工迟迟拿不到赔偿款。

面对这种情况,职工可在适当让步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以尽快拿到赔偿款。

再者,职工在实践中,除了可以享受工伤提供的福利待遇,且可以同时享受商业保险的赔偿。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除了医疗报销方面有所冲突,其他赔付型的责任上如果符合合同约定是可以同时享有的。

如果,个人经济允许,可以适当给自身配置商业保险,详情可咨询下方二维码或查询公众号内的商业保险板块。

02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或者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一旦职工遭遇工伤事故,无论是对职工本人还是对用人单位而言,无论从金钱还是精力上来说都是不小的创伤。对用人单位而言,付出的金钱远远超出其按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旦有职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对应的滞纳金,还要面临行政处罚,这样带来的经济损失远远高于按时缴纳的保险费。

另外,工伤保险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比如五六级伤残津贴,5-10级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等费用对用人单位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务开支。

所以,司法实务中的总结与分析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后,依然会有被因工受伤职工依法提起侵权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做好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其中通过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团意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来转移其责任风险给保险人就是一个市场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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