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手里没有裁判权和强制权,只有通过国家的法律才能得到。既然依赖国家机器那就需要公平公正。不懂法,才依赖,信任法律。然而实际当中早以制定了上下左右能说服你的条文。在现实中发现了对你不利或有利问题时不会主动告知你。让你自己悟其中的用意,悟出了,并利用了,算你有福气,悟不出算你眼瞎。形成民不说官不究! 而对于不良的诉棍参与诉讼仅仅是为了利用国家法律强制对方的一个途径而己! 冠冕堂皇诉讼仪式变成了用以压迫和征服他人的工具。在实际社会中绝大多数不知道法条的内容。所以很多人既使有冤屈也成为讼棍的羔羊!下一篇讲多数人为什么打不起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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