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深刻理解企业会计准则” 这个场景其实很好理解。 大家都有网购的经验,“七天无理由退货”就是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当我们选择退货时,可能会要求全部退还对价,如果其中的某几件商品有问题,也可能只退其中的一小部分,或者要求换取其他商品。 那么站在销售方,我们来看看是如何处理这个业务场景的。 账务处理 退款是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可变对价这个基础概念这里不再做解释。 当客户取得控制权时,我们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即交易价格不应包含预期将会被退回的商品的对价金额。 这里的负债科目我们用预计负债,二级科目为应付退货款,很容易理解和记忆。 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 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科目名为“应收退货成本”。 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这句话的重点是主营业务成本是个净额倒减数,也就是说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是入成本的。 这话该怎么理解? 我们要把退货成本这种价值减损理解为该销售行为的必有事项,理解为销售成本,它本身和商品是难以割裂开的,所以计入成本,不计入费用。那么,对应的,退货费也是对应商品产生的销售收入。 数值逻辑上,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金额和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应收退货成本,呈反方向变化。你希望收入越多,那退货款自然越少;你希望收回的钱越少,你的成本也就越高。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直接调整当期,不用进行追溯调整。 因为履约进度,是个会计估计变更。 账务处理:
这里看到,销售项是全额上交的。 因为会计跟税法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只要产生了纳税义务,无疑就要按全额交销项税。会计上退不退,不影响纳税义务,更何况只是一个预估值,税务局怎么可能吃亏。少交,就是偷税,漏税。但如果实际退货了,那销项税也要冲,实务中就是开所谓的红字发票。 特殊场景 如果当天无法预估退货率,考虑到可变对价的限制要求,此时不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的时候,
等退货期满,再确认收入。如果收款时间较长,存在重大融资成本,我们应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续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同时将应收退货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正常是结转库存商品,但前面库存商品已经转至应收退货成本了。
递延所得税 销售退回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做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所以此时形成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预付负债-应付退货款和应收退货成本的差额,这是当期需要调减的利润。 所以是:
另外,很多人反馈说不知道怎么去记忆理解什么时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什么时候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里,岛主教大家一个记忆口诀。 资产:账大富(负),账小资。 只要记住大富和小资,负债则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