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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话day274:总有一种错觉,似乎立了法就万事大吉了

 亘心为上 2022-09-08 发布于重庆

今天继续来聊中午休息时看书所想到的。

有一种社会现象不知道大家注意没注意,每每当社会上出现不如人意的一起事件时,然后就会引来人们呼吁立法的声音,似乎一旦立了法,这样类似的问题就能被杜绝似的。我这么说不是在质疑立法,只是在想,法律肯定是有用的,这毋庸置疑,但面对法律人们的对策也是有的。好比说,立法要求所有企事业单位坚决执行同工同酬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固然是一件好事,但能否真的带来同工同酬的结果还是一个未知数。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一家以打印为主业的公司,我们假定该公司里某男员工的技术能力值为100元,而某女员工的技术能力值只有80,那么这位女员工还有没有可能与男打字员一争高下呢?办法其实是有的,凭什么?就是凭的低工资。

虽然男女员工技术能力值相差20元,但如果工资也刚好差20元,那么他们在唯利是图的老板眼里就是无差异的。要是女员工的工资要价再低一点,说79元工资就可以了的话,她就完胜那位男员工。在职场上,降价是弱者与强者竞争的杀手锏。

不过很可惜的是,恰恰是因为同工同酬法,剥夺了弱者与强者竞争的最有力武器。同工同酬法的核心,是强迫老板对“不同工”付“同酬”。既然老板横竖都要付高价,那他为什么不量身定制一份滴水不漏的招聘广告,从而合理合法地雇佣那位能力较高的男员工呢?同工同酬法的后果,就是那位较弱的女员工连较低的工资都拿不到,只能被迫失业。也就是说,同工同酬法伤害了它声称要保护的群体,这些群体的整体处境必定变得更糟。

举上面这个同工同酬的例子,就是想说明一点,有时面对社会问题的时候,只一味地想以立法禁止,那样很可能是徒劳的,而且还是很浪费社会资源的。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律社会,但也是的社会整体。上有政策,下必有对策,这不是陋规,而是人性使然。人性中,天然就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谁都想为自己着想,如果随随便便就因为一个社会事件或现象就立了法,那样不是在解决问题,而是抱薪救火。更稳妥的处理,当是审明事情根源与原委,找出症结,方可下药。遗憾的是,如今社会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很容易走偏,这无形中给政府解决问题增加了很多负担。

今晚就说到这,朋友们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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