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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无遗嘱无法定继承人 名下房产归谁所有

 神州国土 2022-09-09 发布于河北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帅

颜某与涂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颜某与涂某某先后过世,只有一个养女涂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涂某本是一名弃婴,由颜某夫妻收养长大,涂某无配偶子女。赵某系颜某的弟弟,涂某的舅舅。涂某自幼与其父母及赵某生活在一起。颜某夫妇忙于生计,涂某自小体质较弱,便一直由舅舅赵某照顾。直到涂某成年后,赵某才搬离,但赵某也经常对涂某予以关心照顾,直至涂某因病去世。先后去世的颜某、涂某某、涂某三人的后事均由赵某料理。

涂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其过世后,赵某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共同至其家中清点遗物,并制作了随身物品保管清单。赵某在涂某死后,为其支付了医疗费、偿还了欠债,支付了丧葬费用。赵某认为涂某无法定继承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便向法院申请认定涂某名下该处房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其所有。

法院发出认领财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一年期限届满后,财产无人认领。法院认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所有时,如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本案中,涂某无继承人,故其名下财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申请人赵某系涂某舅舅,与涂某一家关系和睦,对涂某亦给予了必要的帮助,故可认定申请人对涂某扶养较多,并适当分予遗产。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及房屋价值已达300余万元,确认该处房屋产权归申请人赵某所有,由赵某向法院支付房屋折价款150万元,该款项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说法: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而言,遗产都会根据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或者法定继承的方法来确定归属。但是,有些人的遗产无人继承和受遗赠,这种情况下遗产该如何归属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有如下情形: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财产所有人死亡,其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死者也没有遗嘱;找不到失主的遗失物。财产无主使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通过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能够确定财产关系,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使物尽其用,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地无主的根据。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本案中,涂某去世后遗有房屋一套,其生前未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亦无法定继承人。法院依法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上述财产,应认定为无主财产。申请人赵某自涂某幼时起便诸多照顾,并为其一家料理了后事,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故申请人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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