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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海底捞吃饭被噎死,火锅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开心华之里 2022-09-11 发布于上海
大家好,我是狐律师。

一位女性顾客在海底捞吃饭的时候,发生了意外身亡了,没有抢救过来,这是一个巨大的悲剧。我看到这个新闻之后,就一直关注说到底这个死因是什么。我还以为是异物卡喉,异物卡喉可以用一种方法叫做海姆立克急救法,身边的人可以迅速的用这个方法挽救他的生命。但是后来有网友说这不是,是食物过烫导致他受伤。那个时候就要从气管那边开始抢救,但是没有那么来得及,所以就发生了悲剧。

既然是发生了这么大的悲剧,那网友下一个问题就是海底捞作为经营者,作为食物的提供方,他有没有责任,有没有赔偿责任?

我们说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下,如果产生赔偿责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约,一种是侵权,违约就是违反约定。首先你们之间要有约定,比如说一对小夫妻要办婚礼,办婚礼之前请人装修房子,安装家具等等等等。合同就写了我付多少钱,你在几月几号之前一定要完工,因为我们是作为新房使用的,结果,到期没有完工,导致人家婚礼延期,是不是要赔偿?这肯定要赔偿,这就违反了当初的约定。

侵权就是侵犯各项权利,你侵犯了我的权利,你有了赔偿的义务。比如说我新买一台车停在车位里停的好好的,你因为倒车手艺不行,你想掉头,在我车位附近掉头的时候,一倒车撞到了我的车,把我的车前脸撞花了。那这个时候你有没有赔偿的义务?有的,在这里你就侵犯了我的财产权,车辆是我的财产。

那回到本案之中,如果说这位女士她的家属想向海底捞主张的话,那主张什么样的权益呢?那肯定是主张侵权责任。可是海底捞可以提出说,食物过烫造成的意外,这个不是我们的责任。如果说食物它不符合卫生标准,那肯定是我们的责任,但是过烫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大家都知道过烫的食物要凉一凉吹一吹,等它温度降下来再吃,但是没有等这个温度再降下来。行为人还是要负主要责任的,甚至是全部责任。

所以说我这么一讲,大家就明白了,任何一个案件为什么有争议,家属方如果作为原告的话,他提出的就是海底捞侵权了,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导致生命都失去了,其实可以说是侵犯的是生命权。你要有赔偿的义务,可是海底捞可以提出这个,发生悲剧的原因是摄入过烫的食物,与这个食物的提供方式没有关系。

如果说网友提供的这个食物过烫的这个原因是准确的。那我觉得海底捞的这个答辩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法官是可以采纳的,法官绝对不会判海底捞是主要责任。它是次要责任,甚至没有责任。当然如果说死因不是这个原因,那还有另一番法律上的解读。我仅就这个现有的信息给大家分析一下,希望大家能因此明白,赔偿义务主要就是违约或者侵权。好吧,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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