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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与治理术批判:关于福柯权力分析再问题化的思考(2)

 花间挹香 2022-09-11 发布于河南

二、再问题化权力分析:治理以及作为其相关项的治理术概念

“尼采的假设”无疑冲击甚至颠覆了关于权力问题的诸多核心假设、传统见解以及发问方式。通过悬搁“什么”而追问“如何”,福柯的分析聚焦于权力运作过程及其独特性,即强调身体、技术与知识彼此间的相互关联,并旨在揭示不具有直接阶级特征的权力技术学以及话语实践对于权力关系的建构性。以此为指导,福柯的相关历史研究最终发展出对围绕解剖政治学和生命政治学两极展开的现代生命权力的批判。此可谓是福柯“尼采的假设”最为核心的理论贡献。福柯的后续研究(包括治理术批判)显然不会断然抛弃这些内容,但该项假设存在重大缺陷也是不争事实,而福柯本人同样意识到对其展开修正的必要性。对于福柯的此项理论重塑,不同的研究者给出了大致相近解释,它们可归结为如下两点:
首先,关于权力的战争话语的具体批判。直至《规训与惩罚》的出版,福柯为研究社会关系而使用尼采的假设反对权力的司法话语,尤其是尝试根据借自尼采的战争、斗争和镇压等意象来思考权力关系。然而,在此意象下采取的最初构想形式即“权力的微观物理学”受到质疑:一方面,对抗和斗争无法解释共识与同意的产生和稳定,而且由于侧重于针对个人身体的规训机制,相关分析也无法充分考虑主体化的更广阔的过程;另一方面,关于地方性实践和单一性制度的研究,往往忽视异质多元的权力关系如何整合和链接成特定统治形式的一般机制问题,因而有必要分析国家在组织权力关系以及建立总体秩序中所发挥的战略作用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福柯对于宏观必要性与微观多样性关系问题的处理,已有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左翼特别是普兰查斯的批评是否有所贡献上存在一定分歧;我们赞同杰索普的观点,即并无直接证据表明福柯关于国家问题的处理、关于生命政治学的主题化是回应批评的理论举措;从《规训与惩罚》和《性经验史》第一卷出版间隔之短可以肯定地推断得出,福柯的反思首先是自主展开的,而后才是受到外部批评和局势变化进一步催化的。
其次,关于权力的战争话语的一般批判。作为定义权力关系的一种方式,权力的战争话语促使福柯日益发现自身因将一切权力形式与统治相等同而陷入对于“权力的极端主义谴责”。据曾与其共事的帕斯夸里·帕斯奎诺回忆,到1970年代后半期,福柯认为必须拒绝这种理论上无法令人满意、政治上幼稚的权力即统治的观念,而致力于研究社会规制和构序的总体问题以及概念化该问题的形态。也就是说,有必要寻找到一种既能维系对于权力的司法话语的现有批判,又能有效克服权力的战争话语的深刻缺陷的替代方案。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事实上,《规训与惩罚》更关注的是权力机制的分散,《认知的意志》更感兴趣的是不同的机制如何产生出社会秩序。这种兴趣在福柯关于治理术的法兰西学院系列讲座中更加明显”。在此逻辑进展中,作为再问题化权力分析之表征和结果的治理术或曰政治理性批判应运而生:“置于国家控制之下的问题,国家化(étatisation)的问题是我试图解决的问题的核心”。
然而声称治理术概念(gouvernementalité)复杂难懂并非言过其实。造成此类理解上的障碍的原因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其一,治理术概念在福柯启用之前仅是获得一定认知的合成新词。据布鲁克林等人的考证,罗兰·巴特曾以此“野蛮但不可避免的新词”表示一种将政府视为社会关系创造者的意识形态机制,而福柯则将其从符号学语境中分离出来并试图赋予它截然不同的含义。其二,治理术的系列讲座具有碎片化和未完成的性质,且福柯本人并无相关方面的出版计划。福柯稍后转向关于古典世界的伦理研究即所谓的自我技术至少可被部分地解释为一种症候,而其过早离世使得任何回旋余地也变得不再可能。其三,最为根本的是,福柯试图以治理术概念同时指代诸多彼此关联交叠但又决不等同的事物,这就造成其内涵必然是多义的甚至是含混的,进而也使得关于它的准确理解是困难的。由于上述理由,我们需要澄清治理术概念的不同用法,以还原福柯关于治理术的系列讲座的真实理论意图与研究对象,即“现代国家的谱系学”。
但在展开论说之前,有必要正面福柯对于权力关系的新理解。也就是说,现在权力关系不再被理解为同意或战争中的任何一方,而是首先意味着治理,即“行为的引导”(conduire des conduites):权力不是两个对手之间的对抗或一个对手与另一对手之间的联系,而是一个治理问题。多米尼克·塞格拉德对此解释道,福柯认为与权力相称的关系因而既不应在暴力或斗争的一方,也不应在自愿契约的一方寻找,而只能在这种……独特的行动方式即治理中寻找。因此,随着治理概念的提出,福柯的权力分析引发了如下重要改变:首先,原先作为基础、来源和模型的同意或战争被还原为不具任何特权的治理手段之一,它们至多是“权力的工具”;其次,治理作为“行为的引导”引入了关系性的和反思性的环节,使得权力的行使成为一项通过调动情感、欲望和旨趣来塑造与组织行为举止及其可能领域的理性实践活动;再次,与只是专注于身体不同,治理概念同时预设了权力关系双方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行动与思维的能力。这也就暗示了被统治者始终存在僭越的可能性,始终能够抵抗并不为其所认同的治理形式;最后,当“行为的引导”由自我施加于自身时,治理就变成了自我治理、约束与呵护,从而具有鲜明的道德倾向和伦理色彩。正是对于权力关系的上述理解要求发展出相称的新分析方式,即治理术。通过聚焦治理自我和他人行为得以实施的技术与知识,治理术旨在阐明权力关系通过调用自由得以运作并实现目标的微妙方式。
有鉴于此,基于文献梳理并借鉴前人研究,我们可以认为福柯至少在两重意义上运用了治理术概念。首先,作为区别于“治理的一般问题式”的“治理的政治形式”的治理术。福柯不仅尝试唤起关于治理的古老含义,而且意图历史化其获得纯粹政治内涵的进程。一方面,治理问题直至18世纪仍在更为广阔的语境之中得到讨论。治理不仅是政治小册子的研究对象,而且在诸如哲学、神学以及教育学等文献中也受到热议。这即是他所谓的,治理“不只是涉及政治体制或国家管理;相反,它指明了个人或团体行为可能被引导的方式”。自我控制、管理家庭、指导儿童、灵魂忏悔以及其他方面是治理的分内事。另一方面,治理的语义日益为政治所垄断,因此需要将注意力转向国家。由于他所坚持的一贯假设是,国家本身并无其固定本质而只是多重治理政体的流动效应,只是个性化技术和总体化程序在同一政治结构中的巧妙结合,因此他力图探索始于欧洲16世纪的国家的治理化的某些要素,进而查明现代国家如何通过采纳、挪用某些治理艺术和技术甚至转而被它们所捕获而成为其现在所是的。因此,福柯的治理术概念首先直指“治理的政治形式”,尤其是关于“现代国家的谱系学”。
其次,作为思考和行使权力之全新特定方式的治理术。该意义上的治理术被迪恩称之为“治理的政治形式”的“特定历史版本”,它与关于经济这一新现实的发现密切相关,并涉及到人口这一新对象。具体而言,治理术即是几乎可与其互换使用的、其历史出现可追溯至18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按照福柯的说法,在此意义上的治理术是指:“由制度、程序、分析、反思、计算和策略所构成的总体,使得这种特殊而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实施,这种权力形式的目标是人口,其主要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其根本的技术工具是安全配置”。尽管福柯有时含混地将自由主义等同于治理术本身,但恰如一位研究者所言,重要的在于记住,治理术的任何特定版本,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还是位于这二者之间隐而不彰的福利国家主义,既“不会穷尽国家被治理化的不同方式,也不会穷尽行为的引导的运作化”。

需要补充的是,福柯关于治理术的系列讲座虽说致力于发展现代国家的谱系学以及关于自由主义的新理解,但并不意味忽视甚至放弃对于国家之外的其他类型治理实践的关切。一方面,关于治理术的系列讲座虽相对忽视自主的自我实践,但始终触及并思考它们为国家治理计划和理性所殖民的情境和形式;另一方面,由关于古代公民讲真话的实践与伦理的若干讲座可知,福柯在其生命最后阶段更为充分地考察了自我技术的问题。(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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