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 先议后拆,保障居住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27条(以下简称(国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43条、 二、流程 1、商谈补偿方式 2、商谈补充事宜 3、订立拆迁协议(见国房25条) 4、拆迁款到账(见国房27条) 5、拆迁 三、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即买卖断,拆迁户自寻住所,政府只作辅助性工作) ①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价 计算法:房屋补偿单价x建筑面积+附属物补偿价(若干) 注:建筑面积计算法,1楼自墙脚外沿算起,2楼及以上按楼层面积总和计算。 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计算法:(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x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注:房屋重置成新价,是指⽤估计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即安置房) ①(户均安置面积)标准: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超过125平米。 ②实际安置面积按原核定建筑面积找补差价。(国房21条) 3、被拆迁户自建房(即政府提供新宅基地、被拆迁户自建) ①成品宅基地 ②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价 计算法:房屋补偿单价x建筑面积+附属物补偿价(若干) ③建筑面积重置成新价 计算法:建筑面积重置成新单价x建筑面积。 ④异地安置费(含租房租金)2万元。(国房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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