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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再谈林散之“当代草圣”由来

 新用户8039LI7v 2022-09-13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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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遗法乃斯翁”与“草圣遗法在此翁”

在1985版《林散之书法选集》的编后记中,时任责任编辑的桑作楷先生写下了这样的一段话:

“散之先生,倾心研习诗书画,辛苦寒灯八十霜,素有“三绝”之称;书法一艺,更是蜚声海内外,有“魏晋遗法乃斯翁”“当代草圣”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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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魏晋遗法乃斯翁”这七个字,我们现在几乎很少听到,也鲜有在关于林散之先生的论述中提及到。回顾1984年5月16日,日本书道家青山杉雨在南京为林散之先生写下了“草圣遗法在此翁”;六个月后的11月19日,北京《瞭望》周刊第47期刊发了记者张欣的文章《草圣遗风在此翁—记老书法家林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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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两个月后的1985年1月《林散之书法选集》的编后记中却以“魏晋遗法乃斯翁”七字作为概括统领全书,而并没有采用青山杉雨提出的“草圣遗法在此翁”。究其原因,笔者以为至少有两种因素可做参考:一是当时的政治背景。《人民中国》杂志书法选拔实际上是一次书法实力的对日较量。较量过后,十多年间,不断有日本书道团访华交流,慕名拜访林散之先生。可以说,这次书法较量是以我方完胜,日方诚服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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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笔者推断,当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宜采用由日方提出的“草圣遗法在此翁”来为林散之先生定论的。而是另辟蹊径,以“魏晋遗法乃斯翁”强调其魏晋风度与气骨,深刻诠释林散之先生旷达的名士气度与傲然的精神操守。同时也以晋唐法度正本清源,树立其传统的高古隽秀书风。毋庸违言,现在来看,“魏晋遗法乃斯翁”的提法要比“草圣遗法在此翁”要高级许多,这种高级既是高度的高级,更是深度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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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关于“当代草圣”之誉。如果说单以青山杉雨“草圣遗法在此翁”来给林散之先生定义为“草圣”的话,这也未免断章取义和过于迷信。这句话是出自膜拜也好,奉承也罢,都不是我们所要探究和理解的“当代草圣”的本意。相较之下,“魏晋遗法”则更能体现其真正的内涵和要义。在当时的语境下,先有青山杉雨“草圣遗法”题词,再有张欣“草圣遗风”发表,在此期间,“草圣”一词也仅是与林散之稍有关联,且提法多隐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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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85年1月,桑作楷先生在主持编撰《林散之书法选集》的过程中,对林散之先生的书学艺术又有了更为全面的认知;加上其对林散之书法“魏晋遗法”的深刻领悟,他大胆地提出了林散之先生为“当代草圣”的学术思想,并要把这一提法写进《林散之书法选集》。这一提法,遭到了当时有关领导的质疑和批评,质疑声中其实更多的是顾虑和谨慎。最后在桑作楷先生的极力坚持和推动下,上级也逐渐认可了这一提法,最后在编后记中写到:有“魏晋遗法乃斯翁”与“当代草圣”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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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林散之先生的“当代草圣”之誉,与“草圣遗法在此翁”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真正成就其“当代草圣”之誉的,其实就是林散之自己!借用衡正安先生对林老草书五个方面的开创性探究和一个综述作为本文总结:

一,长锋羊毫在生宣纸上写草书

二,中国画及水墨运用于书法创作

三,碑帖结合

四,裹锋笔法的创造

五,实现了中国传统书法的审美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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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林散之借助时代材料,工具为新的物质载体,以一个诗人帖派书法的书卷气与碑学的金石之气深度的融合,创造了属于自己的书法形式,将草书艺术推向了一个新的境界,成就了“当代草圣”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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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与86岁美术史论家左庄伟教授留影

作者简介

文辉,号下山兰者,散廬;自署拾墨斋主人。祖籍湖北,客居金陵二十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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