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程序:①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②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査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③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审查结果:①提交审查报告;②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施工招标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査 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只要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就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有关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的原件,以便核验。 2、详细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査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施工招标审查结果 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书面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审查过程、未通过审查的情况说明、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具体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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