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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公司决议(一):性质、效力及瑕疵

 律师戈哥 2022-09-20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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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则


本节目次


(一)公司决议概述

1.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

2.公司决议的效力范围

3.公司决议瑕疵类型及审查顺序

(一)公司决议概述

1.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作出决议的方式行使其权力。决议由决议机构成员按一定程序作出的意思表示构成,因此,决议是公司意志的体现。其主要包括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这些决议对于公司整体运行以及相关者利益具有重要影响。理论上,公司决议的法律性质尚存在争议,我国《民法典》第134条采纳了法律行为说,认为决议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意图实现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其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所有条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相比,其又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决议行为一般并不需要所有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是达到法定或者章定的标准即可成立。第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过程一般不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而决议行为一般需要依一定的程序才能设立。决议行为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适用的范围一般不受限制,而决议行为原则上仅适用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内部的决议事项。

2.公司决议的效力范围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属于决定公司内部事务的机构,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其决议仅在公司内部发生法律效力,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明显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其效力仅局限于内部,对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例如,选举董事、通过财务报表、决定利润分配方案等。但是,对于有些决议事项描述了公司与公司以外的他人交易的情形,似乎又涉及公司外部关系,故对这类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是否对公司外部有影响,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对此,本书采纳《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观点,认为《公司法》是以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主体,以在公司的组织行为和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这是《公司法》作为部门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根本区别。《公司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决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范围,即其效力范围仅局限于公司内部事务及法律关系,对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有约束力,对公司以外的民事关系及民事主体,没有约束力。

3.公司决议瑕疵类型及审查顺序

(1)公司决议瑕疵类型

公司决议作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其本质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根据多数决的规则作出。因此,只有公司决议的程序公正和内容合法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决议的程序或者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则因存在瑕疵不能被认定为是团体意思,应对其效力作出否定性评价。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确认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均系针对已经成立的决议,未涵盖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公司法解释(四)》确立了决议不成立之诉,即公司决议存在程序瑕疵明显重大,就连决议的存在本身也无法认可时,可以提起公司决议不成立或不存在的确认之诉。至此,公司决议瑕疵分为三种类型,即不成立、可撤销和无效。

(2)公司决议瑕疵的审查顺序

公司决议瑕疵分为不成立的决议、无效的决议和可撤销的决议三种类型,提起公司决议诉讼之前首先要分析判断案涉瑕疵决议应归入哪种情形,并且审查顺序在逻辑上具有一定的递进关系,即第一步审查是否属于不成立的决议;第二步审查是否属于无效的决议;最后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的决议。

决议无效集中在实体权利被侵害的角度,需要对决议内容是否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事由进行实体性审查;决议可撤销和不成立主要集中在程序性问题,而二者在程序性问题上的差别体现在违反程序的严重性,概括而言,决议不成立情形下程序的瑕疵问题更严重,而决议可撤销在程序上的瑕疵相比决议不成立较小,但又达到了会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程序,瑕疵程度介于决议不成立与对决议无实质影响的轻微瑕疵之间,同时,决议可撤销的情形还包括决议内容是否出现违反章程的实体性审查事由。


(编辑:朱校对:杨

爱)

(编辑:朱雪萍;校对:杨爱)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编著:《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

2.马乐呈:《无法准确把握公司决议瑕疵类型时的诉讼方案制定》,载于“高杉LEGAL”公众号, 2021年11月3日。

往期回顾:

【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股东知情权(完整版)
【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股东知情权(二):查阅范围及查阅会计账簿
【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股东知情权(一):概述及主体资格
【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公司人格否认(三):举证责任及诉讼程序
【公司法诉讼实务精要】公司人格否认(二):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及资本显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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