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背着妻子,同时与两名女友交往,共赠送1200余万元,还与其中一名女友生下孩子。妻子发现以后,将两名女友告上法院,要求返还钱款。
男子卢某是2000年结婚的。他从2014年开始逐渐与女子小章、小陈交往密切的。
在交往期间,他对两名女子十分大方,分别多次给两人发放生活费,还在5月20日等特殊日子,给两人发送带有“一生一世”、“我爱你”等含义的红包。
2016年,在卢某的安排下,小陈还到他实际控制的公司工作,从事管理岗位,月工资2500元。
2020年,卢某与两名女友的事被妻子发现,卢某写下承诺书,承认自己有众多女友,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还承认自己背着妻子,通过多种方式,给小陈、小章赠送多笔巨款的事实。
妻子随后将小陈、小章、卢某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卢某与两人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判了小陈、小章分别返还520万元、760万元。
卢某承认妻子全部诉讼请求。
小陈辩称,她在卢某的公司是卢某的工作和生活助理。520万元,有200万元是借款,她已经还了。6万元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补发的工资。57万元是她给卢某垫的钱,包括陪同卢某、张某外出旅游花的钱。
小章辩称,2017年之前,她一直以为卢某已经离婚。2016年,她和卢某生下一个孩子。760万元里,她转回给卢某几十万元,200万元是卢某给小卢过生日的钱,剩下的钱是投资款和抚养费,不是赠与。
【家子说法】
一、张某能否要回钱?
其实,这类案件此前已经发生过多起。
一般情况下,妻子作为原告一方,起诉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认为妻子对财产的共有权被侵犯,另一种是认为丈夫的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而法院的判决也有两种,一种是判决第三者返还一半,理由是妻子只能主张自己的一半财产;另一种是判决第三者全部返还。
但随着时间的发展,目前认为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当全部返还的意见成为主流。
主要是如果以丈夫的赠与行为侵犯妻子对财产的共有权为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则存在这种共有权是否能够对抗第三人的问题。
而对于公序良俗的问题,《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像这种赠予第三者大额金钱的行为,显然已经违背公序良俗,自然无效。
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这里的返还,是所有取得的财产都要返还,而不是只返还一部分。
所以,在这个案件里,小陈、小章应当返还全部赠送的钱款。
二、返还的数额应如何计算?
但是,这类案件除了该不该返还以外,难点主要在于返还数额为何计算。
这是因为,出轨一方往往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情况,财产也会出现混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男方赠与的财产与因为其他原因支出的财产进行区分就比较麻烦了。
对此,有观点认为,既然原告主张是赠予,就应当对赠与的成立提供证据,但这对原告来说,确实有点强人所难。
所以,主流观点认为,原告只要提供了转账记录就认为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剩下的应当由第三者举证证明不是赠与,而是其他钱款。
在这个案件里,就应当由小陈、小章来举证证明这1200余万元是其他钱款。
最终,法院认定两个赠与合同均属无效,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卢某与小章、小陈之间的钱款往来,确定了二人的返还金额。
(本案例来源于上海闵行法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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