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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二BPANDA 2022-09-22 发布于浙江
“白嫖”您怎么看”?上海闵行,已婚男子卢某背着妻子沾花惹草,在外拥有众多女友,后被妻子发现。卢某为了获得妻子原谅,不仅当即出具承诺书,还向妻子坦言向其中两名女友小章、小陈分别赠予760万元、520万元巨款。妻子一听,不愿意了,于是一纸诉状将小章、小陈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丈夫卢某赠予的全部款项。
法庭上,小章、小陈都出了庭,庭审上,小章称,刚和卢某相处前几年,自己并不知道卢某的家庭情况,以为卢某已经离婚,因此还为卢某生了个孩子,自己也是受害者。对于760万元款项,她转回给卢某几十万元,还有200万元是卢某给孩子的生日费用,剩余的则是投资款、抚养费而非赠与。
而小陈则辩解称,自己在卢某公司上班,是卢某的工作和生活助理,520万元款项,其中200万是借款,自己已经归还,6万元是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和赔偿金,其他57万元则是卢某垫付给她工作、生活的开销。
那法院该怎么判呢?
首先来说,无论是婚内出轨、还是明知他人已婚仍与其交往,都属于不道德、违法公序良俗的行为。而根据《民法典》第8条、第143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者就属于无效行为。
拿本案来说,如果小章、小陈都不知道卢某已婚也就罢了,明知卢某已婚仍然与其交往,就需要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那小章说自己不知情,是受害者,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返还?
其实不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换句话说,小章说自己不知情,是受害者不行,还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拿不出证据,就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那小章说钱不是给自己的,是给孩子的或者像小陈辩解称是借款、垫款,理由是否能站得住脚?
答案也是否定的!法律上讲,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殊约定,视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均属于无权处分。
换句话说,卢某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给谁、借谁,都需要征得妻子同意,未征得妻子同意,擅自处分都属于无权处分,妻子有权要求丈夫卢某的相对方返还。
也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因此法院认定卢某对小章、小陈的赠与均属无效行为,最终,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卢某与小章、小陈之间的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最后,小章和小陈付出了自己青春的代价,却没想到,到头来什么都没得到,无异于被卢某“白嫖”了!有人说,这样的结果对二人很不公平!还有人说,这是二人自作自受!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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