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公会(BIMCO)已经起草了一项新的“及时到达”(JIT)条款,该条款针对散货行业的航次租船服务,旨在提高航运程序的效率,并进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本条款将提供合同框架,使船舶有权优化速度,在正确的时间到达港口而不延误,且在不违反其在租约项下履行应有的尽速遣航,避免偏航。 预计,广泛实施“及时到达”条款将减少燃油消耗、排放以及在港口和锚地的等待时间。此外,通过优化船舶使用,帮助租家设置更精确的受载时间(laycans),可能也会提高船东的运输效率。正因为有受载时间,一些船舶为了赶上租期终止日而匆忙到达港口,但一旦到达船舶要在锚地等待很长一段时间后才真正靠泊或开始货物操作。 拟议的条款使租家有权要求优化船舶速度,以满足特定的到达时间。对于驶往装货港的船舶,租家也必须提供一个更改的取消日期。船舶的安全仍然是最重要的,因此任何速度调整都需要在船舶的安全操作范围内。作为该条款的附录,租家需要在提单(Bills of Lading)和海运提单(Seawaybills)中加入一些措辞,以反映船东遵守租家降低航速的要求并不等于违反运输合同。 “及时到达”条款不会减少航程的持续时间,只会缩短在海上航行的时间,否则这些时间也会花费在等待或滞期费上,这同时也有助于缓解港口和锚地的拥挤问题。 在新的BIMCO条款下,“额外时间”是指船舶最初预计到达时间(不考虑租家调整航速的要求)与船舶实际到达相关港口时间之间的差额。通过这种方式,各方共同节省燃油更简单了。双方可以约定好每一方利用调整后的到达时间带来的好处,或约定租家向船东支付反映燃油成本降低的每日补偿费。 鉴于集装箱运输行业成功地采用了“及时到达”的安排,BIMCO相信,散货运输行业也可能同样受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船东、租家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将需要采取协调并固定的方式。 虽然未经许可的慢速航行可能导致偏离,但合同双方同意的“及时到达”概念将使保赔险不受影响。 如果会员希望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可与协会联系。 (来源:Standard保赔协会;原文题目:News: New BIMCO clause designed for bulk sector to encourage just in time arrival concept;原文发布日期:2021/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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